为消费者撑起一片天——记湖北省汉川市工商局城南工商所消费维权站站长刘建红

17.01.2014  17:49

      刘建红是湖北省汉川市工商局城南工商所消费维权站站长,自2010年担任站长以来,他始终将消费维权工作作为为民解忧的“民心工程”、百姓信任的“民心品牌”来打造。3年来,他受理消费者申投诉220起,处理182起,调解38起,处置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他协调、处理的投诉案件,得到了经营者的理解、支持,受到了消费者的好评。

  处理投诉案件是一项烦琐、复杂有时甚至受委屈的工作,如果处理不好,矛盾会激化。在维权工作中,刘建红坚持秉公执法,做到细致、耐心。去年4月10日,消费者黄女士到一家美发店染发。第二天,黄女士感觉头顶发痒,两天后头发开始脱落,且伴有灼痒感。医院诊断结果表明,她头皮接触了过敏性药物。黄女士拿着诊断证明找美发店讨说法,但在赔偿问题上,双方一直没能达成协议。黄女士到工商所投诉。刘建红查明情况后,提出协调意见:由店主胡某退还黄女士美容款60元,另付检查费200元、医药费150元。黄女士如果两个月后长出新发,胡某赔偿1000元误工费;如果不能长出新发,则由相关机构鉴定后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调解协议获得双方当事人认可。6月8日,黄女士长出新发,双方履行协议,此案调解成功。

  对消费者的投诉,不论是涉及大件商品还是廉价小商品,刘建红都一视同仁,认真对待。2012年10月,他接到一起投诉:消费者郑先生在一家珠宝店为周岁儿子买了两对银铃铛,孩子玩耍时摔破铃铛,郑先生发现铃铛珠是铜珠。经销商解释,用铜珠作银铃铛珠是行业规定。刘建红认为该店在销售饰品时既未扣除铜珠的重量,也未向消费者说明真实情况,而是把铜珠以银制品的价格卖给顾客,其行为涉嫌欺诈。最后,店主将多收的120元退还郑先生。此案的处理揭开了用铜珠作银铃铛珠这一行业潜规则,工商机关随后对该行业进行了整顿,在当地引起很大的反响。

  自担任消费维权站站长以来,刘建红连续3年被汉川市工商局授予“消费维权能手”称号。去年,他带领维权站工作人员,与100多户企业、个体工商户签订了不售假责任状,并进一步完善了打假维权措施,把消费维权工作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