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一揽子政策 明年底统一城管制服和标志

12.07.2016  21:42

协管人员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人员

 

      人民网(王纪洪、记者陈文秀、实习生陈丹娜)7月11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工作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称《意见》),鼓励单位停车场错时对外开放,逐步缓解停车难。2016年底前,组建省级城市管理和执法监督机构,指导地方整合归并市级执法队伍。到2017年底,实现制式服装和标志统一,完成市、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处、科级干部轮训和持证上岗工作,所有市、县都要整合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等。
      ●组建省级城管和执法监督机构
      2016年底前,组建省级城市管理和执法监督机构,指导地方整合归并市级执法队伍。到2017年底,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市级城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全面清理调整现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责,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执法力量要向基层倾斜,适度提高一线人员的比例。到2017年底,实现制式服装和标志统一,完成市、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处、科级干部轮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建立健全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人员,并应当随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减少。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以及超越辅助事务所形成的后续责任,由本级城市管理部门承担。
      ●鼓励单位停车场错时对外开放
      在城市管理方面,制定城市建成区街道景观和临街建筑立面的改造计划,积极实施管线入地工程,未设置或不能转入地下的架空线路应排列整齐。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改善城市水环境,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加强静态交通秩序管理,综合治理非法占道停车及非法挪用、占用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停车场建设,鼓励单位停车场错时对外开放,逐步缓解停车难。取缔各主要干道和重要区域的占道经营行为。合理设置临时市场,引摊入市,还路于民。在城市和县城规划区内闲置及裸露土地基本做到全绿化。
      ●整合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
    《意见》提出,改进城市治理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把环卫作业、市政和园林养护等从政府职能中剥离,交给企业、社会组织,形成政府主导、企业经营、市场运作的养护管理新机制。到2017年底,所有市、县都要整合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级,实现可视、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六位一体”。
      2018年底,省级以及设区市出台城市管理和执法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不得将城市管理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不得将罚没收入与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将选择1~3个城市试点体制改革
      据了解,我省将选择1~3个城市作为全省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试点城市,2016年底全面完成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任务,为全省改革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
      加强城市管理效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城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省住建厅制定江西省城市管理检查考评办法,对全省城市市容环境专项治理活动进行明察暗访。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中超编进入、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
    改革时间表
    2016年底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部门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公布工作;
    2017年底实现市、县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
    2018年底省级以及设区市出台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到2020年实现全省城市管理法规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服务便民高效,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