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管线条例出台 有望彻底解决“马路拉链”问题

10.08.2016  13:05

  

  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过的《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强化了管线运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并在管线的档案管理方面做出了相应规定,大力推进综合管廊建设。

  明确管线管理牵头部门

  日常生活中,居民经常遇到,因管线权属和施工单位不同,这家单位刚挖完把马路盖上,不久另一家单位又把马路挖开。《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的出台,主要在于解决城市管线施工造成的道路反复开挖——“马路拉链”问题。

  该条例确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来承担统筹职责,发展改革、公安、规划、市政、安监以及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形成“1+n”的管理层次,共同做好城市管线管理工作。

  完善管线建设档案

  针对现实生活中经常遇见的,因地下管线不明或施工单位野蛮施工,致使一些施工单位挖爆水管、打穿天然气管的现象,条例也由详细规定。

  条例细化了管线权属单位的运行维护主体责任,包括建立制度、设置警示标志、提倡巡查、定期评估和维护、重点监测易燃易爆管线、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等。条例还规定,新建管线工程覆土前,必须进行竣工测绘,形成测绘图,并交由主管部门,与其他管线行业部门共享,完善我市城市管线档案,以备今后施工可以随时查看。

  此外,条例还对管线的规划作出了刚性约束,规定管线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规划验线手续,管线规划编制要与道路交通、园林绿化、人防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等衔接和协调,避免平面交叉和相互干扰。

  大力推进综合管廊建设

  为了彻底解决马路随意开挖问题,提高城市地下空间的利用效率,当前,国务院和相关部委正大力推广综合管廊建设。《条例》将综合管廊作为重点内容,专设一章予以规范,细化了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的要求,重点明确了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为优先规划建设综合管廊的区域,明确了管线入廊要求,规定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

  重庆已经在综合管廊方面进行了探索和试点,目前已有江津、永川、垫江、梁平、云阳开始建设综合管廊,试点长度大概50公里。

摘自 新华网 2016.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