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绽放“幸福花” 城镇人口超过乡村

01.11.2016  13:07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以来,我省紧紧立足省情,主动把握发展规律,坚持推进新型城镇化,全省城镇化率由2010年的44.8%,上升至2015年的51.6%,城镇人口总量超过乡村,意味着江西社会结构出现了历史性变化:结束了以乡村型社会为主的时代,开始迈入城市型社会的新阶段。

  今年6月,余江县潢溪镇农民胡小明,在鹰潭市中心城区买了一套102平方米的商品房,成为名副其实的“城里人”。“政府每平方米奖励300元,相当于房价打了九折。”他喜滋滋地说。今年以来,我省各地陆续出台政策,把房地产去库存与推进新型城镇化相结合,对新市民进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大大刺激了像胡小明这样的农民“扎根”城市的热情。

  我省已进入到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双轮”驱动的新阶段,过去五年,我省大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作为保持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重要途径,积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全省人口城镇化率持续提高:全省城镇人口由2010年的1963万,提高至2015年末2356万,占总人口的比重由44%提高至51.6%。

  让进城农民能“进得来、留得下、过得好”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全省严格落实同城同待遇政策,让进城农民在养老、住房、医疗、就业等方面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打破户籍限制,将有稳定职业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城镇义务学校建设投入,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近入学比例达到了94.3%;全省新增劳动人口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率达80%以上。

  新型城镇化建设有力促进了我省区域协调发展。我省城镇群地区产业和人口加速集聚。截至2015年底,全省三大城镇群(带)和三大都市区的城镇总人口达到2000万以上,占全省城镇总人口的85%以上,“一群两带三区”的城镇空间格局初步形成;中心城市不断做强做大,11个设区市中心城区人口达到834万,10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2个,50至100万人口的中等城市7个。

  以新型城镇化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我省加快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2015年实现了全省乡镇规划全覆盖,通过规划引领,促进了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镇村联动发展成效初步显现,启动全省120个百强中心镇建设,带动乡镇206个、联动村点1970个、人口333万,吸引周边农村居民22.5万人到集镇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