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员职称评审更接地气
25.11.2015 11:52
本文来源: 卫生厅
11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从健全评审体系、优化评审条件、完善评审标准和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不再将论文、职称外语等作为申报的硬杠杠,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可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引导医生回归临床。
《意见》同时强调,评审指标要接地气,结合基层工作实际,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分级诊疗的要求,对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标准有所区别,重点加强对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康复等任务,以及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考核评价,实现“干什么评什么”,避免职称评审和实际工作出现“两张皮”的现象。
《意见》提出,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分级诊疗的要求,对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重点考核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影像、检验等服务,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处置,培训和指导下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完成情况;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重点考核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以及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工作情况;可将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资料、工作总结、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数等作为评审标准的重要内容;加强医德医风考核,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突出工作业绩上下功夫。(叶龙杰)
本文来源: 卫生厅
25.11.2015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