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府要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

17.09.2014  12:08

  

   农产品质量关切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责任重大。如何进行有效监管,以确保不发生重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江西省积极探索监管新模式,于今年开始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到市县政府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范畴,直接关系到各级地方政府一把手乌纱帽。为此,记者来到江西省农业厅,就江西如何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进行了专访。

   记者:据了解,上半年江西省农产品省级抽检合格率高达98.8%,而且连续多年没有发生因食用不合格农产品而导致的安全事故。江西在监管工作上有什么好的措施和经验?

   负责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最根本的就是要落实责任,重点要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

   我们都知道,加强农产品监管,关口在基层,重心在地方。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起步较晚,部分地方领导重视程度也不够,机构、人员、经费等条件保障不足。

   面对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这一最大制约瓶颈,江西省农业厅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重视,并于今年创新推动实施了“1+3”模式,来破解难题、突破瓶颈。所谓“1”,就是出台了一个政府文件。今年年初,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领导责任追究制,对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要倒查追究领导责任;所谓“3”,就是“3个首次”,即今年首次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了市县政府科学发展综合考核;首次以省政府名义召开了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首次以省政府名义向设区市政府下达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通过上述举措,江西省真正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始实行属地管理,把农产品安全的主动权交到了市县政府主管手上;同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各级政府的考核中,并建立督办机制,今后地方政府要向群众交出农产品安全的满意答卷;另外,要求在人财物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市县政府要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舍得买单。

   记者:除此之外,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还应该进一步加强哪些方面的工作?

   负责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在生产基地,关键在生产主体。因此,我们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责任的同时,毫不动摇落实农产品生产者的主体责任。主要是从生产环节入手,建立健全了自我约束工作机制,包括在《全省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市县政府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和《农业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绩效考评》中,均把向农产品生产企业下达责任状、承诺书作为重要内容,要求生产主体落实责任、履行义务、建立台账、加强自律。

   我们今年开始创建诚信体系制度,通过建立监管对象的数据库,把达到一定种养规模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全面开展监督抽查,并针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了不良记录数据库,对有不良记录的生产企业,在参与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省级产业化龙头企业评审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这样就促使企业不愿违规、不敢违规,这一点就非常厉害了。

   记者:真正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和生产主体责任,是否就意味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到位了?

   负责人:应该说,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和生产主体责任问题,就抓住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牛鼻子,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非常关键。

   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除了要“”好,还应该“”好,从生产源头保障农产品安全。那么如何“”好呢,我们的重要抓手就是大力发展“三品一标”优质农产品。

   我们率先在全国实行将农产品通过“三品一标”认证,作为申报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的必备条件,并在安排农业项目、资金时给予优先扶持,助推“三品一标”发展。同时,按照“严字当头、好中选优”和“数量和质量并重”工作原则,积极引导那些综合素质好、自律能力强、诚信声誉高的主体申报“三品一标”认证,特别是按照“谁认证、谁负责”原则,对受理、现场检查、初审工作高度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

   另外,本着“认证与监管并举”原则,我们加大了对获证产品的证后监管力度,保持对“三品一标”的动态监管,确保绿色食品永葆“绿色”、有机产品真正“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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