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企业境外投资手续简化 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

24.12.2014  10:35

    江西对外资的吸引力在中部地区一直属于前列,但江西企业境外投资却与周边省份有差距,为鼓励企业境外投资,省发改委23日出台《江西省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该《备案办法》明确将我省权限内境外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使得境外投资项目审批“瘦身”:手续简化了,程序优化了,审批进程网上公开,审批时间由10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

    享企事业单位同等待遇

    据了解,该《备案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类法人(也称为“投资主体”)以新建、并购、参股、增资和注资等方式进行的境外投资项目。此外,投资主体在境外投资参股或设立股权投资基金、自然人在境外实施的投资项目享有与企事业单位同等的待遇。据省发改委相关人士介绍,对境外投资项目的管理,我省以前主要依据的文件为2011年的《江西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时隔三年,为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加快境外投资管理职能转变,我省出台该《备案办法》。与前者相比,该《备案办法》改进和完善了审批工作程序,提高了管理效率,增加了工作透明度,可更好地服务全省发展升级和开放型经济。

    备案权限提至3亿美元

    简化审批手续是《备案办法》最大亮点。该办法明确将我省权限内境外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简化了项目审批手续。备案权限提高至3亿美元以内,项目管理不再区分资源类和非资源类。对已在境外设立的中资企业在境外实施的再投资项目,如不需要境内投资主体提供融资或担保,不再需要办理备案;对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收购或竞标类项目,不再需要报送书面信息报告。(记者左阳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