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宝:墓地20年一“交租”是民生的“伪命题”

04.04.2014  12:41

  清明节临近,多地墓园对超过20年使用期限的墓地续收管理费,引发社会关注。逝者为啥要20年一“交租”?20年的“收租期”是否合理?谁来守护逝者的安宁?(4月4日中国新闻网)

  有调查显示,近年来的殡葬业一直名列“中国十大暴利行业”,开发商的利润高达近400%。“死不起”、“葬不起”已成当今流行语,其背后是难以保障的民生隐忧。的确,面对要价奇高、远远高于房价的墓地,穷人只能望墓兴叹。

  中国的法律对土地有明确而严厉的规定,中国的土地只有两种所有制,即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制,土地不能自由买卖。只有国家可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所以,墓地不能买卖,只能租用。以如此天价“”到墓地之后,你还得按年缴纳昂贵的不断上涨的墓地管理费。也就是说,你以如此天价买下的墓地,还不是你的,仅仅是你租用的,你并不享有产权,仅享有有限的使用权,所以使用权是20年,这样一来,一是给管理费留下上涨的机会,二是给陵园管理处提前收回墓地留下口实。这哪里是墓地,简直就是一台印钞机。

  如果是购买墓地使用权,到达一个使用期限后适当续交管理费可以理解,因为墓地经营者管理维护墓地的成本需要使用者分担。但是,将百姓与墓地的关系概括为租赁关系,对百姓的风险则远远大于支付管理费。如果墓地真是租赁关系,有关部门是否应纠正墓地经营者要求墓地承租者一次性支付20年租金的霸王条款?

  其实墓地的价格和房地产是一样的,它也是属于一种资产。这个跟房地产完全相同,它的性质。所以每平米21万或者甚至于几十万,这个已经比房地产的价格都高了。墓地,它其实也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个部分,你说我们经常说“居者要有其屋”,那么,“逝者应该也有其地”才对。现在资源匮乏了,当然可以节约使用,所以它也应该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有钱的人,他愿意花大价钱在他认为的风景怡人的地方,这个是一种。还有一种其实也应该是双轨制,就是中低收入阶层。他即便是资金比较少,他也应该有容身之地,这时候应该纳入政府公务服务的这个部门来解决墓葬之地的问题。不然,中低收入阶层就会面临“活着住不起房,死了住不起墓地”这样的情况。

  生老病死本是自然规律,怎能因一块小小的墓地不能入土为安,这让逝者如何安息,更让生者如何良心过意得去?因此,政府不能任由墓地价格一涨再涨,必须想办法解决好群众死得起的问题,因为这也是件“民生工程”。

  “死不起”的表象在墓地价格奇高,但根本原因在人不在地。只有政府真正下定决心,对症下药,相信“死得起”的时代离人们并不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