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强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实效的思考
●熊建清
近年来,各级政协组织在强化政协民主监督方面做了许多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基层政协民主监督的实践来看,民主监督效力仍然不足。新形势下履行好政协民主监督职能,这是政协工作面临的一个新问题,也是政协工作的一个热点和难点。
提高党政领导民主监督意识。在实践中,民主监督成果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领导重视与否,因此提高党政领导的民主意识显得尤为重要。同时要把接受民主监督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内容,要求各级党组织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
推进民主监督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一是知情制度。知情不仅包括情况通报,还应包括阅读有关文件,参加有关会议,向有关部门了解有关情况,参与有关法规的检查,参与重点案件的审理,以及有关重大决策的调查论证等。二是协商监督制度。做到凡是政府的重大决策,应事先拿到政协来协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真正体现“协商在决策之前”。同时,要让民主监督内容明确具体,尽可能量化、细化、实化,以利于掌握和操作,使之有章可循,减少随意性。三是反馈制度。对于通过政协渠道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凡是正确的应加以采纳;凡是对某些问题在看法上不完全一致的,应加强解释。
建立合理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合理的评价机制。科学评估民主监督的实际效果,以增强民主监督的约束性和有效性。二是建立民主监督保护机制。制定委员行使民主权利的规定,如委员持证视察制度等,保证委员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对委员的批评、举报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的应视为侵权行为,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三是建立民主监督激励机制。对于坚持真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委员和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虚心采纳政协意见、积极改进工作的党政部门予以表彰,以达到典型带动、整体推进民主监督的目的。
创新民主监督形式。政协民主监督的形式通常包括例会、视察、调研、建议案、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参与行风评议等,但要在实效上有所突破,必须在形式上实现创新。一是建立专门监督小组。政协就政府部门某一方面工作成立专门的监督小组,作为民主监督常设机构,其人员由政协委员、各界代表人士或知名人士、专家学者、党政权威人士等组成,小组成员定期进行视察、评议。三是与新闻媒体合办专栏或节目。开办“政协论坛”“委员之声”“政协建议专栏”“民主监督”之类的专栏或节目,邀请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各界人士就社会热点问题进行评说,反映群众呼声。四是推进横向合作,形成民主监督与其它形式监督的“合力”。把政协的民主监督融合到党委的政治监督、人大的权力监督、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督、法院和检察院的司法监督之中,将监督事实和社情民意提供给权力监督部门,实现以权制权。五是大力加强不可性研究。提高政协民主监督实效,绝不能只停留在表面评议和建议上。既然是监督,就要在“鸡蛋里挑骨头”“眼中含沙子”,进行不可行性论证,这样才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决策。 (作者系丰城市政协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