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监管力度 从快从严处理 江苏通报违反新《广告法》第一案

16.09.2015  11:10

    日前,江苏省工商局向新闻媒体通报了新《广告法》9月1日实施以来全省违法第一案。

  9月1日至3日,江苏省某电视购物频道借“胜利日阅兵”的契机,播出了“70周年阅兵纪念钞”“阅兵纪念邮票”等收藏品的广告。因广告中出现了人民军队受阅的画面,以及主持人在介绍时使用了“收益率”“唯一”“第一”等词语,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新《广告法》中的相关条例,被国家工商总局监测后列入违法广告名单。就此,该广告也成为新《广告法》实施以来该省违法广告的第一案。

  江苏省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广告法》实施以来,省工商局专门召开了省属暨南京市属54家媒体参与的广告行政约谈会,并已增派人手加大对各种广告的监控力度,还派出专门的工作组赴广告发布媒体进行宣传和督促。就目前监测情况来看,通过一系列的前期宣传工作,该省违法广告发布数量呈逐渐下降趋势。如7月省属传统媒体发布4258条广告中,违法105条、违法率2.47%,但8月发布的3225条中仅6条违法,违法率降至0.2%。

  针对在广告监测中发现的问题,江苏省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负责人再次提醒,新《广告法》在很多细节方面都作出了规定,例如酒类广告中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等。“并不是酒杯接触嘴唇才是饮酒动作,在我们约谈的个案中,一则广告内出现了酒桌上‘碰杯’的动作,这样的动作也被视作饮酒动作之一。”而像洗衣粉夸大使用效果、明星代言保健品、招商做风险承诺等行为,只要在广告中出现也都涉嫌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