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长现象”的核心仍是滥用权力

22.04.2015  17:52

  在4月1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说:“部长们参加的国务院常务会已经讨论通过的一些政策,现在却还‘卡’在那儿,让几个处长来‘把关’,这不在程序上完全颠倒了吗?”这引发了人们对“处长现象”的关注。4月21日《中国青年报》的一篇文章援引了一个旧例,说某省一个富豪在接受采访时直言无忌:老板再大,一个处长都能把你搞死。

  部长们开会时没意见,开完会回去却要处长来“把关”,这种奇怪的现象似乎与权力无关,而只与程序有关。不过,人们对“处长现象”的议论由来已久,有的称之为“处长专政”、“处长治国”,这当然不无夸张,只是极而言之地表达了对处长们的恶感。

  在古代中国,一个县太爷掌握生杀予夺大权,所谓“灭门的知县”。如今,一个处长有没有把一个老板“搞死”的能量呢?如果处长的权力很大,并且不受制约,并且“搞死”不意味着对生命权的剥夺,那么是有可能的。岂止处长可能,更低级别的官员也可能,更高级别的官员就更可能。但事情不能做抽象的讨论,是非曲直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处长虽然官不大不小,位置不上不下,其在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却是不容忽视的。权力系统有层级分工,司局长要处长“把关”,这意味着处长有权力,也意味着处长有责任。如果处长不用动脑筋、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上级怎样说就怎样办,上级不说就不动,那他也就没有任何权力可言。但这样一来,权力高度集中到处长们的上级,同样会发生相似的问题,甚至可能导致更严重的问题。

  处长在权力运行中承上启下,他们的才干与品德会对行政效率、社会效率构成直接影响。如果一个项目被一个处长否决,这可能是项目本身有问题,也可能是这个处长在滥用权力。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都应该让当事人有申诉救济的渠道。处长身为中间层级,不可能一手遮天,但如果处长所做的决定不能被重新审视,那么就会形成一种事实上的绝对权力,他可能用之来为民办事,也可能以之来实施刁难甚至寻租。

  在一定意义上,“处长现象”可以看做是机关治理中亟待解决的一个“内部事务”,只是因为它有广泛的外部效应,才为社会公众所瞩目。但给处长贴上各种标签是容易的,却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并且使复杂的问题不恰当地简单化。“处长现象”不会孤立地产生。有理由相信,当一个权力系统中的处长能够经常滥用职权,这个系统的治理已经存在问题。倘若一个省长到部委去办事,接待的处长连眼皮都不抬一下,这是什么问题?如果处长的上级做“甩手掌柜”,不亲理“庶政”,那么权力向处长发生转移是必然的,但与此同时责任也会发生转移,这就使处长在有些时候会充当系统工作不力而被诿责的“替罪羊”。相反,假如系统权责明晰,制度健全,则处长就不会有不受监督制约的自由裁量权。

  如果处长不成为一个“现象”,解决起来当然很简单;问题是,当人们观察“处长现象”把原因归结于处长这一层级本身,甚至归因个人品行,则很可能偏离了正确的治理之道。在一定的行政环境中,把处长张三换成李四,并不会使“处长现象”得到真正解决。处长成为人们诟病的一个“现象”,其实再一次提示了改革的着力点,那就是一方面要加快简政放权,另一方面要对一切权力实施有效监督和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