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家暴悲剧不能只让家庭埋单
没有人能够体会,在生命的最后几个小时,何阳杰忍受了怎样的痛苦。4月14日晚,这名年仅11岁的少年在广元市苍溪县龙王沟大石巷家中,被人持续殴打近两个小时。虽经医生全力抢救,何阳杰最终仍不治身亡。(新华网4月17日)
令人唏嘘的是,施暴者正是何阳杰的亲生母亲汪薇。俗话说“虎毒不食子”,连凶残的动物都不会杀害自己的孩子,何况是人?是什么让母亲痛下杀手,让一个11岁鲜活生命戛然而止?是母子之间有解不开的深仇大恨?一个11岁的孩子想来也不可能与自己的亲生母亲有仇恨。是儿子犯了滔天罪行?从事件报道中我们看到孩子只不过犯了一个许多孩子都容易犯的一个错误—骗钱。诚然,孩子犯了错误,作为孩子监护人的父母批评教育孩子甚至有时对特别调皮的孩子会采取一些严厉的训诫手段以帮助其改错这无可厚非,也是为人父母的责任和权利。毕竟“子不教,父之过。”
父母对孩子的批评教育、适度惩戒的目的是为了匡正孩子,是为了孩子好,因此在教育孩子时采取的方法和手段就不能违背教育的初衷。然而,现实生活中家长滥用教育权,以教育孩子为名对孩子施暴甚至剥夺孩子的生命事情屡屡诸见报端。我们在感到痛心疾首之后更应该思考如何避免家暴悲剧重演。
家暴悲剧频发的主要原因是中国的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法治观念。在中国几千年的传统观念中,子女是父母的私有财产,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把子女打骂子女当做教育,天经地义。子女的生命是父母给的,父母也可以把子女的命收回,别人无法干涉。这种观念对国人的影响至今还在。因此很多人在遇到家长打骂孩子时,觉得家长是在教育孩子,理所应当,外人无权干涉。现代社会,随着人们自我意识的觉醒,法律制度的建立,个体的生命得到尊重和保护,杀人偿命,谁也无权非法剥夺他人性命,即使是父母也不能随意剥夺孩子的生命。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应该说这部法律对孩子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是由于很多家长不知道这部法律,依然用传统的观念以教育孩子,对孩子施暴时有发生,外人也觉得别人教育孩子不好干涉。所以法律虽制定出来,百姓不知晓,不遵守,所发挥的作用也非常有限。加之中国还是个发展中国家,各项法律制度还不健全,光靠一个未成年人保护法来保护孩子还远远不够。中国封建社会的影响还未彻底消除,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法治观念缺乏,对孩子的伤害、虐待事件时有发生。
家暴悲剧不能只让家庭埋单。虽然家暴悲剧是家中发生的,貌似与外人无关。但是,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关心、保护他们健康成长是国家、社会、家庭共同的责任。笔者认为要避免孩子遭家暴,国家应进一步建立健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制度,加强宣传,让百姓知晓并自觉遵守;进一步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社会应加大对孩子的保护力度,在发现孩子遭伤害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家长应加强学习,反思教育方法,孩子毕竟是孩子,调皮是他的天性。对孩子多一点耐心,多一点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