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外方机构不履行纳税义务将面临5倍罚款

18.04.2014  00:01

  今视网4月17日南昌讯(孙世刚 贺平 记者 李星)16日,江西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省教育厅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非居民税收政策及服务措施宣讲会。今视网记者从会上获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方个人在构成中国税收居民的条件下,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所得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对不履行纳税和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将面临应缴未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统计显示,我省中外合作办学自1996年开展以来,发展势头良好,截止2013年底,全省共有40多所大专院校及中学取得了中外合作办学资格,合作项目达到101个。

  中外合作办学不仅是教育活动,也是经济活动,记者从会上了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中外双方机构及个人均有纳税义务,中方机构还对支付给外方机构和个人的所得负有法定扣缴义务。

  外方机构在构成常设机构时,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和与常设机构有联系的境外所得负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外方个人在构成中国税收居民的条件下,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所得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对不履行纳税和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被追缴税款的同时,还将面临应缴未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近期我省国地税机关将联合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税收检查,并在中外合作办医、来华商演非居民税收管理上加强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