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外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在河北报高考
记者日前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定于2013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进行,其中考生网上填报时间为11月25日至29日,报名信息确认时间为12月1日至5日。外省在我省借读和我省在外省借读的考生需回户口所在省报名。
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我省报名
流入我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报名地点为学籍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对这些考生的户籍不作要求,但必须符合高考报名条件,且在父母经常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含)以上连续就学记录和学籍(不含高中毕业后复读时间)。报名时须提供高中段学籍证明、毕业学校出具的连续学习记录证明、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家长在县级及以上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在公安派出所领取的居住证,由报名点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报考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考生,考生户籍和高中三年学籍必须在国家划定的我省贫困地区。在我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台湾地区考生可在居住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居住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高校在校生等六类人员不得报名
按照要求,以下六类考生不得报名: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外省在我省借读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外省籍等户籍不在我省的考生(符合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考生除外)。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