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汤镇400多万元财政资金垫付物业费遭质疑
12月13日,在宜春明月山风景名胜区的温汤镇,天沐温泉谷小区内的业主和往常一样生活平静,保安正在岗亭内值班。据悉,目前小区的物业由温汤镇政府代管。小区老物业公司退出,新选聘的物业公司因业主和业委会存在分歧不能入驻,镇政府为了小区稳定遂决定先代管小区物业。谁知,这一“代”就是近两年,高达400多万元的物业管理费等由财政资金垫付,这令镇政府大呼“压力山大”。为此,记者前往温汤镇一探究竟。
事发:小区老物业公司撤出,镇政府“被迫”代管
“没想到,小区会变成今天这个样子。”近日,天沐温泉谷小区业主张爱萍对记者说。小区位于天沐温泉旅游度假区,共2700多户,是当地的高品质小区,目前入住率不是很高。
据介绍,该小区前期物业公司退出后,由于新选聘的物业公司迟迟不能入驻,为避免小区管理陷入真空,温汤镇政府决定自2020年1月22日起对小区物业代为管理。
张爱萍告诉记者,为了早日结束代管的局面,在天沐温泉谷小区业委会的组织下,小区早就召开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公司,但由于一些业主投诉,宜春市住建局物业科、温汤镇政府便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小区业委会尽快改正。之后,小区业委会针对《整改通知书》申请了行政复议,宜春市政府于2020年8月18日作出复议决定,撤销《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被撤销了,可新的物业公司却一直无法进驻小区。目前,物业还是由镇政府代管。”
一名小区业主告诉记者,镇政府代管后的物业水平和专业的物业公司存在差距。“代管物业时间近两年了,小区的环境和以前相比越来越差。我们希望镇政府早日结束代管,让专业的物业公司进驻。”
镇政府:垫付巨额财政资金代管实属无奈
据小区业主透露,镇政府代管垫付的物业费用每月20余万元,目前总花费达数百万元。
12月13日,记者来到镇政府,找到了镇长肖育彬。他坦言:“用财政资金垫付物业费也是无奈之举。”
“小区没有物业公司,处于无序状态。为了维护好小区的正常运转和稳定,我们这才决定由镇政府代管小区物业,并垫付因代管产生的物业服务人员薪资和其他管理成本。”肖育彬解释说。而对于业主张爱萍所称,宜春市政府已经撤销了《整改通知书》,新的物业公司即可以进驻。肖育彬表示,撤销了《整改通知书》并不表示新的物业公司就可以进驻,有业主正在对此事进行起诉。
据肖育彬透露,目前镇政府已经垫付了400多万元,均来源于镇政府的财政资金。“等新的物业公司进驻后,镇政府就会要求小区业主补交之前所有拖欠的物业费,用于填补镇里垫付的财政资金。”记者询问,镇政府挪用财政资金垫付小区物业费,是否向上级部门打了报告并办理了相关手续?肖育彬称,没有打报告,也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镇政府相关人士向记者介绍,目前,镇政府已经成立工作组并进驻该小区,“镇里还将召开小区全体业主大会,通报有关情况,协调解决之前存在的问题,争取让新的物业公司早日接手小区管理。”
律师:未经审批使用财政资金涉嫌违规
有小区业主质疑,温汤镇政府挪用大笔财政资金垫付小区物业费是否合规。
记者调查发现,今年10月1日施行的《宜春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第1款规定,物业公司退出后,小区业主大会尚未选聘新物业的,当地政府应当会同物业监管部门确定应急物业服务人。应急物业服务期限不超过6个月,服务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
“温汤镇政府如果未经审批挪用财政资金即涉嫌违规。财政资金的预算、支出和使用,均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财经纪律约束,任何改变财政资金用途或作为临时性支出、垫付等等,均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批。如果违反法律、法规或财经纪律使用财政资金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党纪政纪处分。”南昌的律师刘锡秋称。
此外,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颜三忠表示,小区的物业管理属于市场行为,镇政府挪用财政资金垫付小区物业管理费,此举有越俎代庖嫌疑。
本报记者 邹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