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90多万公顷湿地保护将有法可依
05.01.2014 20:52
本文来源: 江西新闻
为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河北省出台了《河北省湿地保护规定》,并于2月1日起施行。至此,河北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有了法律依据。
记者从河北省林业厅了解到,这个省有湿地94.79万公顷,占全省总面积的5.05%。其中,天然湿地70.59万公顷,人工湿地24.20万公顷。全省共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11个,面积21万公顷;共建立湿地公园21个,面积4公顷;建立保护小区3个,面积0.7万公顷。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面积总计25.7万公顷,占全省湿地面积的27%。
湿地是重要的国土和自然资源,在防汛防旱、降解污染、调节气候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把湿地看作荒滩荒地随意开发占用现象比较严重。
《河北省湿地保护规定》主要包括: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湿地管理机构、经费保障、保护利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林业部门定期进行湿地资源调查,编制湿地保护规划要与土地利用、环境保护、防洪等规划相衔接;湿地要实行分级管理,对各级湿地的设定及采取的相应保护措施作了规定,同时还列举了保护湿地的相对禁止事项。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农业、住房城乡建设、海洋、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有关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财政、旅游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湿地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同时对严重危害湿地生态安全的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记者曹国厂)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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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2014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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