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检察院多举措强化案管职能规范司法行为

13.02.2015  17:59

吉安县检察院案管办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规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积极推进案件管理信息化、规范化建设,防止违法违纪等不规范司法行为发生。

严把受案审查和结案审查关口,严防不规范案件的“”和“”。通过建立和完善受案审查、工作台账、案件流转、办案期限预警等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把受理案件进口关,将不符合受案标准的案件一律阻挡在门外。

加强监督,实行案件流程监管。对受理的每一起案件,从开始至结案整个过程实行把关、跟踪、预警、催办和监控。实行当天登记、分流、移送到相关业务科室。时时进行跟踪监督,掌握案件所处的环节、期限和结果,期限届满前三天内进行及时预警,督促办案人员快办快结。对违反办案程序的及时整改纠正,对于批捕后到期未报、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到期未结的案件,督促承办人履行相关监督职责,防止案件超期。

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提高案件质量和效果。针对高检院提出的规范司法行为八个方面的问题,对在照我院所办案件中存在不规范行为进行重点检查,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风险评估、办案纪律、办案效果等方面对案件进行评查。

加强对涉案赃物进行监管,确保安全出入库。设置涉案物品入库、出库台帐,做到“一案一档”,目前共受理涉案物品入库3件、出库3件,保证了涉案款物处理有据可循,有效防止办案中可能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

开展律师接待、公众查询等工作,搭建外部监督平台。制定律师接待、阅卷等相关制度,律师在案管中心出示律师执业证和相关的委托手续,并填写阅卷申请表之后,便可在案管中心律师阅卷室进行案卷的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案管工作人员受理律师来电、来访后,专人负责该律师今后代理案件有关事项的接待。(刘玉梅)

供稿:吉安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