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全面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16.12.2014 19:05
本文来源: 教育网
突出重点,明确责任要求。要求各学校一是落实“七个一”工作。即:确定一名分管领导;明确一个工作机构;制定一个迎评工作方案;印发一份文件(本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措施和用语用字要求);悬挂一条大幅宣传标语或树立一块大型固定性标语牌;组织一次培训测试;开展一次推普或知识竞赛活动。二是明确受检单位。根据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要求,评估时定点检查县教育局,随机检查一所直属幼儿园、一所小学、一所中学、一所中等职业学校。三是实行目标责任制。为确保迎评工作落实到位,该县教育局与学校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作为2014年的重要工作目标,年终予以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
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学校一是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设立宣传橱窗、树立宣传牌,以及举办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书画比赛等形式,使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在师生中广为知晓,自觉规范用语用字。二是组织师生参加全国推普宣传周等活动,积极参与社会语言文字工作,努力促进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的提高,深入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让全体师生员工明确评估工作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任务,动员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迎评工作。
建章立制,严格自查自评。各校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江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相应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用字用语管理,提高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根据省、市对学校评估的各项指标要素和评分标准,逐条对照,对学校公文、校名、标语、指示牌、黑板报、作业、教案、试卷、宣传橱窗、校园网络、档案等用字进行严格的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并做好搜集整理档案资料工作。
提升水平,创建示范学校。县教育局已于近日下发文件,组织创建评选市级、县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要求各学校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创建活动,本着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施的原则,进一步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以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活动,加大“三纳入一渗透”的力度,即把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纳入学校管理常规、纳入师生技能训练,并且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努力提升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的质量,对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基本要求和评估标准,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积极申报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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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2.2014 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