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检察院在失火案件发生地组织庭审观摩教育

25.11.2015  17:17

近日,由大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生失火案在失火地池江镇杨梅村巡回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为扩大受教育面,大余县检察院庭前积极与法院进行沟通协调,将此案安排在失火地公开开庭审理,扎实推进“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工作。

本案因被告人王某生清明祭祀期间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致使村民造成了2万余元的经济损失。为切实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近距离了解失火案件的始末及所触犯的法律规定,大余县检察院邀请了当地村民50余人参与庭审观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村民纷纷表示要提高防火意识,自觉遵守野外用火的相关规定,以实际行动保护生态环境。同时,村民对县检察院在失火案件发生地公诉开庭的做法给以好评,并表示将更加主动地了解、参与和支持检察工作。(罗彬、朱静)

供稿:大余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