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从特大城市降为大城市 国务院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22.11.2014  13:32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将特大城市的城区常住人口规模划分标准从以往的100万人提高到500万人。

根据新发布的城市规模标准,我国城市规模将按照城区常住人口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根据规划,到2015年,南昌市城区常住人口达到300万左右。赣州市、九江市城区常住人口达到100万以上。上饶市等7个设区市城区常住人口超过50万。这也就意味着,南昌不能再算特大城市,它和赣州、九江只能算大城市。上饶等7个设区市城区常住人口超过50万,不足100万,只能算中等城市,不能再算大城市。(刘媛)

来源: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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