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重拳整治大气污染 城市建成区拟禁止露天烧烤
文/记者 金路遥
中国江西网讯 8月16日,省政府法制办在官网上公布了《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草案提出,我省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制度,通过偷排、偷放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最高可罚100万元。另外,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树枝、枯草,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关键词 监督管理
实行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草案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职责。草案提出,我省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向大气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和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
关键词 燃煤污染
分散的中小型供热锅炉限期拆除
在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额定蒸发量每小时20吨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额定蒸发量每小时10吨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在燃气管网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改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的供热设施;原有分散的中小型燃煤供热锅炉应当限期拆除。我省鼓励燃用优质煤炭,禁止进口、销售、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
关键词 工业污染
人口集中地区禁从事露天喷漆
对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重点行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鼓励采用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
城市建成区内和主要人口密集区周边的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行业中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应当逐步进行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从事露天喷漆、喷涂、喷砂、制作玻璃钢以及其他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
关键词 扬尘污染
主要道路每天至少洒水降尘一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施工工地禁止进行现场混凝土搅拌;施工现场设置砂浆搅拌机的,应当配备降尘防尘装置,逐步禁止施工现场砂浆搅拌。另外,城市道路保洁应当遵守以下防尘规定:城市主要道路推广使用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方式;采用人工方式清扫道路的,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建筑余土、下水道的清疏污泥应当及时清运,不得在道路上堆积;城市主要道路机动车道每日至少洒水降尘或者冲洗一次,雨雪或者最低气温在4摄氏度以下的天气除外。
关键词 其他污染
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食品
鼓励环保驾驶,燃油机动车驾驶人在学校、宾馆、商场、公园、办公场所、社区、医院的周边和停车场,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应当熄火。
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行业项目。
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电子废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树枝、枯草。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关键词 应对措施
大气受到严重污染时启动应急预案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信息,并按照预警级别实施下列一项或者几项应急措施: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或者限制土方挖填、转运和拆除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禁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户外活动等。
关键词 法律责任
偷排大气污染物最高可罚100万元
根据草案,违反规定,有三种行为之一的(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不按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通过偷排、偷放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责令停业、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