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进行时:天津:做好市场放权“减法”和市场监管“加法”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天津市工商局在改革的深度和广度上大胆尝试,在“宽进”的同时,通过“严管”护航,双轮驱动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近年来,天津市委、市政府将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构筑现代产业体系作为建设美丽天津的重要举措。然而,对一些重大项目,特别是石油化工等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在投资建设过程中许可证、营业执照互为前置的问题较为突出。
为解决这一问题,天津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除金融、药品、医疗器械等九类涉及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经营项目外,申请人在取得前置审批前,可以凭承诺向登记机关申请经营范围为项目筹建的营业执照,企业持该营业执照可从事签订合同购买设备等筹备活动,满足生产经营条件。这一举措切实理顺了审批登记程序,加快了重大项目的投产进程。据统计,改革实施后,天津市新登记项目筹建各类市场主体230户。
在天津,商务秘书企业备受小微企业关注。“商务秘书企业为委托企业提供注册住所,‘无注册地址’也可开办公司,对大学毕业生等创业者而言,将大大降低创业和经营成本。”天津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同时,商务秘书企业提供代理收递各类法律文件、申办登记注册等服务,帮助企业规划设计品牌和形象等,保障了委托企业集中精力开展经营。“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以验资为主要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量受冲击较大,商务秘书企业成为会计师事务所转型发展的一种选择。”该负责人说。两个月来,天津市新登记注册商务秘书企业31户。
天津市工商部门还积极创新,将经营范围核准方式放权于企业。例如可将经营范围核定为“批发和零售”,无须注明批发零售的具体商品种类。这样赋予了经营户更多经营自主权,经营者可根据市场变化的客观环境改变经营方向,及时把握商机,有利于促进新兴业态的发展。
一系列改革措施,有效激发了市场投资活力。数据显示,3月1日至4月30日,天津市新设立各类市场主体29849户,较去年同期增长76.77%,其中新设企业13312户,同比增长115.47%。
在做好市场放权“减法”的同时,天津市工商部门注重做好市场监管“加法”,确保市场的活力与秩序并重,既“放得开”,又“管得住”。
强化信用约束,构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系统。在完成工商信息过渡公示系统的基础上,天津市政府指派市工商局为牵头单位,协同全市80余个行政机关,加紧建设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系统,对公示信息确立了“目录管理”的原则,即通过建立信息目录确定各行政机关信息归集的义务,促进信息共享与公示。在公示信息的内容方面,规定除包含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外,良好业绩信息也将纳入公示范围,以实现“守法经营,一路绿灯;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在监管内容上,天津市工商部门将“严管”的重心由对登记事项的监管转移到对经营行为的监管,突出网络交易监管,关注公用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企业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查处商业贿赂、消费欺诈、虚假宣传、“傍名牌”等行为,切实保护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此外,工商部门强化住所(经营场所)管理,根据“属地监管、横向联动、方便企业、依法规范”的原则,对登记住所与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的,由企业实际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实行备案监管。
在监管方式上,天津市工商部门探索建立年度报告抽查制度,对提交虚假报告的依法惩处。同时,工商部门巩固已形成的网格化责任体系,在明确监管责任的基础上,突出受理投诉、案件查处和随机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