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定损单无报价被疑随口喊价
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上没有报价。(记者陶望平 摄)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3月26日南昌讯(记者 陶望平)“我要承担维修费,总不能让我不明不白就交费吧?”面对一份没有报价的定损单,事故车车主丁先生较起了劲。一年多前,丁先生的车辆因出交通事故,被划担次责。车子修好后,修理厂报出需要他承担一万多元的维修费。让丁先生无法接受的是,修理厂本该依据定损单报价来收费,可他始终没有看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的定损单。在多次要求保险公司出具之后,丁先生最终只拿到一份没有报价的定损单。
如今,丁先生的车子还停在修理厂,任凭风吹雨淋日晒,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保险定损单没有报价被疑随口喊价
“保险定损单竟然没有明细报价,那么定损总价是怎么算出来的?”3月24日下午,丁先生将一份显示为“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的“机动车辆估损清单”摆在记者面前。
记者注意到,该份清单罗列了73项需更换的汽车零配件和8项维修项目,但表格中却没有填写相应的价格。
丁先生是鹰潭人。2013年11月份,他将自己的本田雅阁车借给朋友使用。“他(朋友)从贵溪开回鹰潭,在320国道贵溪路段发生了撞车事故。”丁先生向记者介绍,事故发生于2013年11月29日晚上23时左右,他的车撞上一辆违规停放高速路边的故障挂车,造成他的车辆受损。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到达现场并将事故车辆拖到了贵溪市的“汇鑫汽修厂”。
由于事故挂车在“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进行了投保,事发第二天,保险公司查勘员小姜便对事故车辆进行了定损。
后来,交警部门也对事故进行了责任划分。根据丁先生提供的贵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丁先生车辆的驾驶人负事故次要责任(承担30%的责任)。
丁先生介绍,过了20多天,“汇鑫汽修厂”告知他已完成车子维修,可前去取车。“对方称按保险公司定损后的维修价算,我承担30%的维修费,即要支付1万多元。”丁先生称,汽修厂给出的维修价是4万多元。
“消费必须明码标价,没有看到保险公司的定损单,不知道定损价到底是多少。”当时,丁先生感到疑惑,他称此前保险公司未将定损价告知他。为此,他要求汽修厂拿出收取4万多元维修费的依据(即定损单),但对方并未提供。
丁先生称,为了让自己能明明白白消费,他又多次前往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鹰潭中心支公司询问定损报价一事,但最终只拿到了一份没有标明定损价的“机动车辆估损清单”。
“定损单竟然没有对零部件标价,也没有注明定损总价。”丁先生感到不理解,“没有明码标价依据,难道4万多元维修费是随口喊的?”
次责车主车辆停放一年多
丁先生称,为尽快了结事故纠纷,拿回车子,他也同意支付维修费,但当他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有价格的定损单时,却始终未能如愿。
就这样,此事一直推延了下来。“我的车子一直露天停放在汽修厂,风吹雨淋日晒的,有些部件和外观已经老化受损,”丁先生说。
丁先生称,通过他不懈的较真,后来,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鹰潭中心支公司相关负责人同意只要他承担2400元维修费。不过,令丁先生不能接受的是,当他去汽修厂提车时,又被要求交纳5000元停车费。
到了2014年9月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江西分公司派专人前来处理。丁先生说,经协调,他不需要支付那笔停车费,只需承担2400元维修费,同时,保险公司还同意对他的车因停放过久造成的老化问题进行修复。
然而,令丁先生感到失望的是,此次调解过后,保险公司方面并未兑现“修复老化”的承诺。“他们把我的车开到了鹰潭一个修理厂,后来又开回了‘汇鑫汽修厂’。”丁先生告诉记者,至今一年多过去了,他的车仍停在“汇鑫汽修厂”。
保险公司称曾提供有报价的定损单
3月25日下午,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江西分公司督导办相关负责人黄经理表示,此前公司委派他前去协调处理该起纠纷,确实曾谈妥丁先生承担2400元维修费,同时他们公司还将对丁先生的车的老化问题进行修复。
但黄经理说,当他们将丁先生的车开到鹰潭一家修理厂后,丁先生本人却没有前去碰面接车,“不知道怎么帮他修复。”
对此,丁先生表示,他未露面的原因,是保险公司没有满足他提出的几点车辆修复方案,“认为我的要求太高。”
黄经理表示,由于他介入调解没有结果,这件事已经交由公司理赔部具体负责。
面对没有报价的“机动车辆估损清单”,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江西分公司理赔部陆总经理表示,按照规定,定损单肯定是要标明价格的,不过这份定损单并非最终的核定清单,所以上面并没有标明汽车零部件的价格。
为了证明这一点,陆总提供了一份显示为“案件流程状态信息”的电子文件,记者看到,上面显示核损通过时间为“2014年4月11日”,而定损价为36660元。
陆总还安排该部门一名董姓经理通过系统打印出了一份维修单价表,该表上有具体的报价。丁先生注意到这份表格上显示第一查勘人为许俊,对此,丁先生表示;“当时进行事故查勘的是小姜,维修单价表上显示的查勘员与实际查勘人员不符。”
董经理称,根据公司的系统资料显示,他们出具的定损单是有报价的,按照规定,也必须提供给责任车主。对于丁先生反映没有收到有报价的定损单,董经理表示,他们的工作人员应该提供了,不过其也坦称,“给没给过你,我是听工作人员说的。”
“如果我拿到了有报价的定损单,就不会找到太平洋财产保险江西分公司投诉。”丁先生认为,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鹰潭中心支公司存在明显过错,应该对他的损失进行赔偿。
最后,董经理表示,将向领导汇报,出具一个处理方案,届时再与丁先生协商处理此事。
对此事的进展,记者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