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无证驾驶电动车被撞死 肇事货车司机负主责

04.05.2014  16:16

  范某某骑着电动自行车搭乘妻子李某某,与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电动自行车被鉴定为两轮轻便摩托车,范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大货车驾驶员邹某某因转弯时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通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已于4月30日被双流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被撞夫妇二人当场死亡

  4月18日13时30分,42岁的邹某某驾驶成都新尼麦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川AM81××重型自卸货车,空车由双流县东升街办方向沿双楠大道往双流县胜利镇方向行驶,其行驶至双流县成新大件路与应天寺路口右转弯时,与在其右侧同向直行的范某某搭乘其妻子李某某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范某某夫妇二人当场被碾压,电动自行车受损。经120出诊医生确认,夫妇二人当场死亡。

   电动车无证驾驶负次责

  经鉴定,范某某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为两轮轻便摩托车,属机动车范畴。范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且不按规定载人,根据《道法》等相关规定,其行为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应当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货车违规操作负主责

  而邹某某驾驶机动车转弯时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其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因涉嫌交通肇事,邹某某于事故发生当日被双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刑事拘留,4月30日被双流县检察院批准逮捕。记者 林姝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