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出资为老人买房 若无约定应视为赠与
19.12.2013 12:08
本文来源: 人民网
在线律师:崔武(江苏润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姜先生:几年前,我和妻子寄给我爸妈10万元购房款,让父母在老家的小县城里买了一套住房。房产证登记在了我父亲的名下。现在我们要离婚,我妻子认为老人名下的房产是我们夫妻双方出资购买,故要求将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我想问:该房产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崔律师:如果双方通过诉讼解决该房产争议,则该房产是很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首先,由于该房产登记在姜先生父母的名下,故在姜先生及其父母均不承认该房产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法院会将该房产作为案外财产不予处理。其次,夫妻俩为姜先生父母购房出资的10万元款,由于在出资时约定不明,法院一般会本着父母资助子女和子女孝敬父母的对等原则,认定该款项为夫妻双方对老人的赠与。所以,就本案所述情形,法院是不会判决将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
1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恩和律师事务所的艾行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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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2013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