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约定爱犬归女方所有 男方探望需经同意
15.04.2015 20:54
本文来源: 今视新闻
中新网4月15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中一对夫妻到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户政人员看到拟好的离婚协议书中,注记小犬“哈尼”和“吉米”归女方所有,以为是子女姓名,建议两人要写清楚名字;未料,女子很不耐烦地说“就是狗,真的狗”,让户政人员啼笑皆非。
台中地院法官杨文广表示,爱犬若是离婚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协议书言明爱犬归女方所有、男方给付饲养费,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契约即属有效;若男方未给付饲养费,女方可向法院请求给付。
户政人员说,这对夫妻登记离婚时彼此没交谈,户政人员也不方便问,看到离婚协议内容写着“男方每月需付扶养费6000元(新台币),不包括生病医药费用,探望需女方之同意”,真以为两人协议扶养的“哈尼”和“吉米”是他们爱子,才会请对方填写真名。
户政所表示,夫妻离婚协议书都可自行填写,在户政所登记时交给户政人员建档,户政人员才会看到这份像一般人离婚协议会有的“扶养费”及“探视权”内容,因而误会“爱犬”是子女。
夫妻离婚或男女分手的宠物争夺案例很多。曾有一名女子和前男友分手,两人在电话中协议,讲明只要她将对方的手机与网络账单费用全缴清,小狗就归她,前男友则可偶尔带回去养几天;她缴完所有费用后,前男友却反悔,女方为了如何打官司争回小狗,还求助法律咨询。
法官杨文广强调,很多夫妻将小狗视同亲骨肉,都投注相当多的感情,夫妻或情侣分手时,关于小狗的权利义务契约内容,愈详细愈好,避免日后反悔或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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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4.2015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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