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已执行夫妻间房屋权属变更可免征契税

25.01.2014  13:32

1月24日,记者从省地税局了解到,我省夫妻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契税全免。(中国江西网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今年1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税〔2014〕4号文件,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对夫妻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实行全面免征契税。

新政策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均免征契税。

省地税局相关人士分析说,财税〔2014〕4号文件是对夫妻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契税政策的再次放宽,进一步解决了“减名税”和“更名税”的问题。至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不再需要缴纳契税。

我省已按国家要求执行该政策,预期将对婚姻关系起到明显的保护作用,大大减少假离婚避税的现象。(谢智勇、帅雪琴、记者何柳斌)

来源: 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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