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正式推出大额存单 缓解社会融资成本高
央行2日公布《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这是在将存款利率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5倍之后,央行进一步允许推出大额可转让存单,表明我国正在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利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更加健全。
大额存单发行、转让及其利率确定更加市场化、规范化,既是对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有益探索,也将促进银行同业间公平、良性竞争,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融资成本偏高难题。
颇具流动性优势
所谓大额存单,指的是由商业银行发行的一种金融产品,与一般存单不同的是,大额可转让存单具有期限不低于7天、金额整数以及到期前可以在二级市场上流通转让的特质。与一般存单相比,良好的流动性以及较高的利率,这使得大额可转让存单成为业界甚至普通百姓都普遍期待的金融产品。
《办法》明确,发行人发行大额存单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全国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单位;二是已制定本机构大额存单管理办法,并建立大额存单业务管理系统;三是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大额存单采用标准期限的产品形式。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大额存单期限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年和5年共9个品种。
可以将大额存单理解为一种存款的替代品,而与普通存款不同的是,大额存单一方面可以转让,在流动性方面颇具优势,对于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来讲,都是一种新的选择,尤其是一般情况下,大额存单的利率将会高过普通定期存款。
可以扩大银行存款来源
“通过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可以扩大银行存款来源。”有分析称,与目前快速发展的银行理财产品相比,大额可转让存单具有更高的稳定性,而且可以作为一种有效工具,将一些资金从表外理财产品或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吸引回银行的资产负债表,进而减轻银行的流动性和负债压力。
大额存单的出现可以在实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留住存款的功能的同时,还能降低银行为此付出的发行成本和运营成本,银行能够从中获利,因此,从供给的角度看,银行也有动力积极地发行大额存单。
值得一提的是,银行如果出现短期资金需求,主要是通过同业拆借和买入返售业务,而大额可转让存单大大提高了同业存款的流动性,对于满足同业资金拆借需要、解决银行间资金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此外,大额可转让同业定期存单可以相对降低筹资成本,且发行规模大。
纳入存款保险保障范围
央行负责人指出,从国际经验看,成熟金融市场国家的大额存单都可以流通转让,而且活跃的二级市场是推进存单市场发展的重要前提。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企业、个人等不同投资主体的交易需求,《办法》规定大额存单可以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大额存单转让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转让范围限于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及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机构;通过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的大额存单,可以根据发行条款通过自有渠道办理提前支取和赎回。此外,大额存单还可以用于办理质押。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大额存单作为一般性存款,纳入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
针对如何规范大额存单市场发展,央行有关负责人称,为提高大额存单业务透明度、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确保存单发行交易规范运行,《办法》对大额存单的信息披露、登记托管等制度作了相关规定。
此外,自律机制将按照激励与约束并举的原则,对大额存单发行交易的利率确定及计息规则等实施自律管理,促进大额存单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为发挥好自律机制对大额存单业务的自律管理作用,自律机制将制定并公布《大额存单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