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证明背后的“常识缺失症”
奇葩证明背后的“常识缺失症”
日前,芜湖市一名女子要求到某监狱会见在押的丈夫,却被要求到派出所开具“我老公是我老公”的证明,此举引起开具证明的芜湖市东门派出所户籍民警的吐槽,并在证明上留言:结婚证不能证明婚姻关系,却要派出所开具证明,“我所表示很不解”。(8月12日中安在线)
这是近期备受社会点赞的派出所“良心点评”的新案例。不过,换个角度来看,“良心点评”虽然颇具正能量,但也折射出奇葩证明问题的严重。
论者多认为,奇葩证明泛滥如斯,主要的原因有三点:一在于机关部门缺乏为民服务、分忧的意识,二在于治理方式陈旧,三在于机关部门滥权渎职、罔顾法律规章、人为设槛。笔者认为,在这三点之外,我们社会政治治理中的“常识缺失症”亦是奇葩证明泛滥的重要原因,而这一点容易为人忽视。
所谓“常识缺失症”,意为政治治理中缺乏对于常识的尊重,缺乏依靠常识理解问题的思路,以及缺乏依靠常识解决问题的态度。
这并不难理解。奇葩证明“奇葩”之所在,一般在两点,一是违反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强行设槛;二是违背生活与生活常识,人为设限。实际上,诸多奇葩证明中,最为人诟病、尤为人难以容忍的,往往是第二类,比如证明“你还健在”、“你是你”等等。
普遍认为,社会的理想治理状态乃是法治,这也是我们国家努力的方向。但是,法律与制度终究是有界限的,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日常生活中的所有事情作出巨细无遗的规定。也就是说,社会生活中法律空白处非常多。而在这些法律空白处,问题的解决与事情的处理一则依赖于法律所确立的普适原则,二则依赖社会的基本常识。比如,法律不可能专门作出规定来界定“健在”的意义,因为这依赖常识完全就可以解决,一个活生生的人站在面前,就是对“健在”最好的证明,这是一种理性常识。再比如,法律没有必要在结婚证之外再行作出规定来界定夫妻关系,因为结婚证就是最可靠的证明,这也是一种常识。
在这样的情况下,在尊重法律制度之外,尊重常识就是社会管理者不可缺的素养。如果治理者不尊重常识,罹患“常识缺失症”,就会给老百姓带来巨大的困扰,为老百姓的生活造成巨大的麻烦。
但遗憾的是,我们社会的治理中恰恰普遍存在着严重的“常识缺失症”。实际上,奇葩证明只是一种“症状”而已,更严重的“症状”是一些政府机关罔顾政治常识,做出荒唐的、令人匪夷所思的举动,比如某些地方政府规定只有70岁以上的人才能摆寿宴。
表面上看,“常识缺失症”的病因主要在于官僚主义与形式主义的泛滥,官僚主义滋生了过度的程序要求,形式主义滋生了过度的书面需求。可以看到,某些单位之所以要求居民开具奇奇怪怪的证明文件,无非是单位内部官僚主义与形式主义的管理之需。
但“常识缺失症”更为根本的原因是某些社会管理者全面掌控社会的欲望以及无限扩张权力的倾向。正是在这种欲望倾向的驱使下,他们才会罔顾常识,希望通过由官方出具的书面文件来解决问题、管理社会;因为,常识实际上也隐含着一种力量,这种力量乃是由理性形成的、传统赋予的。罔顾常识实际上就是意图剥夺理性与传统的权力,将对所有问题的讨论都纳入权力的框架之内。
所以,要解决奇葩证明的问题,乃至要解决我们社会中的许多治理问题,不仅要补上法治这一课,恐怕还要补上常识这一课。
文/岳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