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县:制定创建全程机械化实施细则
为了更好地执行《奉新县创建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镇(社)实施方案》(奉府办发【2017】2号文件),确保在“十三五”期间创建全国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根据该县农机化工作现状和发展趋势,奉新县农机局联合有关部门拟订了《奉新县创建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镇(社)实施细则》,并发给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
《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创建全程机械化的目的、意义,并细化了基本原则、创建标准、创建程序、考核办法、奖扶措施。
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围绕创建目标,加大政策支持,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和市场导向的双重作用,支持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建设,重点解决机插、粮食烘干等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瓶颈问题。
自主申报,择优立项。全程机械化示范社根据自身实际自主申报,乡镇提出项目初步意见,县创建领导小组进行确认。优先支持规模适度、经营稳定、技术先进、生产力高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或装备条件好、服务信誉高的农业新型服务主体。
示范镇申报,乡镇完成创建目标任务后,自评达到创建标准的,以文件形式向县创建领导小组申报。
加强督导,严格监管。县创建领导小组负责方案制定、工作督导、组织项目立项、项目指导、项目抽查、验收和项目日常监管、备案等工作;乡镇负责项目初审、组织实施、建设指导、建设协调、协助验收等工作。
纳入年度考核。从2017年起,县政府将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指标纳入对相关乡镇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之中,由县创建领导小组年终组织考核。有创建任务的乡镇,考核创建进度;无创建任务的乡镇,考核农机化率提高系数;相关单位,考核支持、扶助创建单位的工作情况,特别是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奖励政策项目扶持。对创建立项的单位,在相关政策上,重点给予扶持。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政府购买政策等等。在部门服务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奉府办发【2017】2号文件要求,重点跟踪服务指导。
对创建成功的示范社,要确保配套项目奖励到位。如: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补助项目中的工厂化育秧补贴项目、稻谷烘干补贴项目、植保机购置补贴项目,农田整理改造项目、农机设施配套项目等,
未享受相关扶助政策的合作社,成功创建全程机械化示范社后,仍可继续申请相关项目,相关部门应予以优先支持。
对创建成功的示范社由县政府授牌,并根据创建规模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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