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奉新“驾车撞人案件”:嫌疑人被批捕 18名伤员已出院4人

22.01.2016  22:03

  新华社南昌1月22日电(记者赖星、刘彬)记者从江西奉新县委宣传部获悉,奉新县人民检察院已对19日发生的“驾车撞人案件”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批准逮捕,所涉罪名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9日7时许,江西奉新县冯川镇狮山西大道发生一起“驾车撞人案件”,造成4人死亡、18人受伤。截至22日18时,已有4名伤员出院。

  奉新县公安局介绍,胡某某今年43岁,曾有犯罪前科,2013年因犯妨碍公务罪被广东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判刑11个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