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力书写新时代人民政协“江西篇”
● 本报记者 杜宁
日前,省委召开政协工作会议并出台《中共江西省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深入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省政协机关相关负责同志接受本报专访。
记者: 去年10月,中共中央出台《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我省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实施意见。请简要介绍《实施意见》的目标任务。
负责同志: 《实施意见》的目标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主轴,把服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为工作主线,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中心环节,把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识,担负起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对人民政协工作要求落实下去、把海内外赣鄱儿女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为加快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凝心聚力。
记者: 专门协商机构综合承载政协性质定位,是新时代赋予人民政协职能定位的新内涵。《实施意见》从哪些方面来落实“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要求。
负责同志: 《实施意见》将“切实加强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建设”单独列为一个方面,明确按照构建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的要求,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建设,切实把人民政协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同时,还从明确职能责任、完善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健全协商规则、培育协商文化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比如“丰富协商形式”,要求探索开展委员自选议题协商、推动市县政协搭建平台直面基层群众协商。比如“健全协商规则”,要求认真落实由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等提出协商议题的规定,探索面向社会征集议题机制。要求建立党委、政府、政协重点协商议题会商机制,等等。
记者: 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共识是奋进的动力。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明确将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实施意见》就此提出什么新举措?
负责同志: 《实施意见》从把凝聚共识作为政协重要职能;明确凝聚共识的内涵;坚持思想政治引领的方向;做好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凝聚共识工作;面向社会传播共识;广泛汇聚助推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正能量等六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比如,“坚持思想政治引领的方向”,要求引导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统一战线历史、人民政协历史和时事政策,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和大局观,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又如,“面向社会传播共识”,要求建立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邀请界别群众参加政协相关会议制度,持续开展政协委员联系民营企业活动。
记者: 人民政协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注意到,《实施意见》在“健全人民政协工作制度”部分论述更加精细,明确“完善党政领导出席政协会议工作制度”“完善党委、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领办重点提案、建议案制度”。请简要介绍。
负责同志: “完善党政领导出席政协会议工作制度”,要求坚持和完善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出席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大会发言、参加会议分组讨论协商等工作规范。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听取大会发言,参加界别联组或委员小组讨论。根据议题需要,党政主要领导每年出席1-2次同级政协协商活动,政府分管领导应邀出席同级政协专题协商会或专题通报会。
“完善党委、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领办重点提案、建议案制度”,特别要求在全省推行党政主要领导对政协提案、建议案“双领办”工作制度。健全党委政府对政协提案交办、办理、督查工作机制。
记者: 平均8万人才能产生1名的省政协委员,不仅是一种政治荣誉,更是一份沉甸甸的政治责任。《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在进一步激发政协委员作为“关键少数”为国履职、为民尽责情怀,更好发挥主体作用方面,细化了哪些具体要求。
负责同志: 有关“强化政协委员责任担当”,《实施意见》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细化为强化政治责任;强化当好人民政协制度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的责任;强化落实“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要求的责任;强化团结引导界别群众责任;发挥党员委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委员履职尽责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委员管理等七个方面。
与此同时,《实施意见》特别作了量化要求,为委员履职、组织管理提供明确标准。比如,每年应至少组织委员参加1次履职活动,每届对新任委员至少培训1次。政协委员未经批准连续2次缺席政协全体会议、常委未经批准连续2次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经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并报同级党委组织、统战部门同意,劝其辞去委员职务。“实行‘缺会补会、缺学补学、缺训补训’制度”,将行之有效的实践做法提升为制度规定。
“为委员履职尽责创造良好环境”方面,创新要求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联合印发《省政协年度协商工作计划》中的协商课题,列为省级课题,政协委员参加相关课题调研成果,可作为个人职称评定、岗位竞聘、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委员参加政协活动应视为本职工作,所在单位负责报销差旅费、发放出差补贴。
记者: 《实施意见》将“加强各级人民政协建设”单列为一个部分,干货多,可操作性强,总结实践做法,体现“江西元素”。请具体介绍一下。
负责同志: 《实施意见》从选优配强政协领导班子;加强政协专门委员会建设;加强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着力解决市县政协基础工作薄弱、人员力量薄弱问题等四个方面,对加强各级人民政协建设进行明确要求。
比如,“加强政协专门委员会建设”,要求因年龄关系从党政行政部门、事业单位转到政协工作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其行政、工资关系留在原单位,生活福利待遇仍由原单位负责,不占政协机关编制。比如,“加强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要求进一步畅通政协干部的“进出口”。比如,“着力解决市县政协基础工作薄弱、人员力量薄弱问题”,要求加强市县政协组织履职保障,确保工作机构、人员编制、经费预算适应工作需要。各设区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及其名称,原则上应与省政协相一致。针对县级政协专门委员会“一人委”情况,探索建立联合办公机制,确保正常运转。县级政协配齐秘书长。支持通过设立政协委员联络服务机构、基层民主协商议事平台、信息化工作平台等方式,加强机关工作力量。
记者: 《实施意见》对“加强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作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负责同志: 《实施意见》要求,一是各级党委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重视、支持人民政协工作。二是政协党组要肩负起实现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政治责任。三是加强政协系统党的建设。四是加强人民政协理论的学习研究和宣传普及。五是进一步形成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合力。
比如,“各级党委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重视、支持人民政协工作”,要求把发挥好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作为重大工作任务进行研究部署,把政协协商工作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把重点协商活动、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实施情况列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比如,“加强政协系统党的建设”,要求坚持政协党建工作座谈会制度,省政协每届至少召开1次市县政协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