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区买房可享受50%契税补贴

27.07.2015  22:23

  市房管局、市财政局为切实贯彻落实《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关于推行财政补贴政策的规定,日前制定公布了市中心城区《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推行财政补贴的操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5月22日起实施),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起始时间,凡今年5月22日后个人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契税实行先征后补,购房人缴纳契税后,经申请、审核后,由同级财政给予50%补贴。

  《办法》受理范围为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补贴对象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起始时间,凡今年5月22日后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

  购房时间在今年5月22日之前:①新购住房如之后直系亲属变更或输入错误进行的正常变更不享受补贴;②新购住房如因工作调动、个人诚信问题退回公司,通过摇号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可享受补贴。

  具体操作流程为契税实行先征后补原则,购房人缴纳契税后,前往市房管局交易中心大厅设置的“补贴”窗口提出补贴申请。

  补贴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书(核原件,留复印件);申请人开户银行、账号、户名。

  市房管交易中心对申请人提供资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从专户资金中拨付申请人缴纳契税的50%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