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怀疑女友被男子逼去卖淫 强奸对方女友报复

17.09.2015  22:22

  因怀疑朱某的男朋友控制强迫自己女友卖淫,汉台男子余某便将朱某拘禁并多次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近日,余某因犯非法拘禁罪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朱某坐台带小姐赚钱,和余某之前认识。2014年8月17日晚上,她因为需要女子出台,之前余某说过手上有小姐,她就给余某打电话联系出台小姐的事。余某因怀疑朱某的男朋友控制了其女朋友强迫其卖淫,准备将朱某骗至汉台区铺镇控制起来,逼迫其找出女朋友。

  8月18日12时许,余某成叫上其朋友,将应约而来的朱某带至汉台区铺镇工业园区以东的树林中进行殴打,逼迫其找出女朋友的下落,将朱某手机砸坏。随后余某将朱某押至城固县上元观镇姨妈家。

  午饭后,余某把朱某带到山上面,脱光其衣服欲和她发生性关系,朱某骗余某说她有性病怕给他传染上,余某才放弃。期间余某用树枝和随身携带的刀背打她,还用一根电警棍打她下体。当晚余某又将朱某押至铺镇家中看押时强奸她。

  次日早上7时许,余某欲再次强奸时朱某不愿意,余某一把把她脖子上的金镶玉坠扯掉扔在垃圾袋里,还拿手机给她照了张裸照说不听话发到网上。朱某趁余某不备,两次从余某家中逃跑未果,余某将朱某抓回后又对其捆绑殴打,余某回来后拿着刀逼迫她跟其发生性关系,期间又把她带到河边折磨、打耳光,把她衣服脱光按在水里说要弄死她来威胁。朱某逃跑被余某抓回后用余某家电话报警求救,后被警察解救。

  汉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