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女孩被要求证明是女孩 警方:工作有缺陷
26.08.2015 17:18
本文来源: 广电厅
14岁的女孩吴某某家住丰城市小港镇潭头村。2004年,全村进行人口信息统计时,误将她的性别登记为男,当地派出所在发现这一问题后仅在户口簿上进行了更正,并未在户籍管理系统中予以更正。
2015年8月上旬,吴某某前去丰城市公安局小港派出所办理更正为女性的户籍业务时,经办民警称,按照规定得提供“性别鉴定证明”才能办理。吴某某的母亲滕女士称,因为医疗机构无法开出“性别鉴定证明”,最后在医生的建议下以B超代替,B超检测单显示,吴某某具备子宫等女性特征。
8月25日,丰城市公安局发布了一份《关于丰城市公安局小港派出所办理吴某某户籍性别更正的情况说明》称,为吴某某办理户籍业务的民警自2010年入警以来,一直担任外勤工作,2015年7月才接任户籍民警,对户籍业务不够熟。
丰城市公安局表示,近期,江西省公安厅开展了户籍清理整顿工作,由于历史原因,丰城市公安局一些户籍民警受到不同程度的责任追究。因此,在办理吴某某性别更正业务时,这名民警过于谨慎,在实际工作中尚显呆板,生搬硬套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加上没有及时向所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将这名女孩性别更正片面地理解为性别变更,导致其要求申请人出具性别鉴定证明。
丰城市公安局表示,已对经办民警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责成其离岗培训学习,并以此事为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户籍业务知识培训,确保每一位户籍民警熟练掌握户籍管理的各项业务。
本文来源: 广电厅
26.08.2015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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