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收费员挪用公款买丰胸产品 一审被判10年

19.07.2015  23:14

  武宣县桐岭中心卫生院女收费员刘某珍利用处理新农合报账的机会,挪用公款21.2万多元,其中18万元用于购买一种为“红酒木瓜靓汤”的丰胸美容产品。日前,武宣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某珍挪用单位公款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责令其退还所挪用的公款给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