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数千元买奶粉却是非卖品 消费者获赔1.8万
明明买的是正品奶粉,拿回家发现却是非卖品。近日,五通桥区石林镇的车先生非常气愤,自己在市中区白马镇四季街创美母婴店购买了18罐施恩金装幼儿配方奶粉,吃了大半年才发现是非卖品,商家用标签将“非卖品”三个字进行遮挡。4日,经土主工商所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按新《消法》“退一赔三”的原则,加上误工费用等费用,创美母婴店共赔偿消费者1.8万元。
消费者:
商家力荐品牌奶粉 原来是非卖品
2012年11月,车先生的女儿小艺顺利出生,10个月后,开始给孩子添加配方奶,先后尝试过多种品牌的奶粉。今年2月,妻子梁女士回娘家市中区白马镇探亲,并在白马镇上的创美母婴店购买了一罐施恩金装幼儿配方奶粉。
“进店后店主就向妻子极力推销施恩奶粉,由于店主和妻子有点远亲关系,妻子就花了220元买了一罐来试试。”车先生告诉记者,打那次以后妻子就一直在那里买这个牌子的奶粉,一共买了4次,共18罐,共花费3960元。由于是在镇上,商家并没有提供小票等有效票据。
一直到今年9月,车先生的小姨子也为孩子选奶粉,妻子便向她推荐了同款施恩奶粉。“当时妹妹叫我们把奶粉罐上的条码发给她查一下多少钱,我们在奶粉罐上找遍了都没有找到条码,最后才把罐身上贴的‘创美母婴店’标签撕下来看看。”车先生说,这一撕才发现,标签下面并不是条码,而是“非卖品”三个字,这下可气坏了车先生一家,原来自己买的居然是非卖品。于是,车先生马上将家里所有的奶粉罐全部撕开,发现竟然7、8罐都是非卖品。
母婴店标签下贴的是“非卖品”三个字
想到自己孩子出现不爱走路,排便不正常的情况,车先生担心是奶粉的问题,于是立刻与创美母婴店店主联系。“没想到店主第三天居然瞒着我,到我家里把剩下没开封的4罐非卖品奶粉换成了正规有条码的奶粉。”
“为何商家在购买时不说清楚是非卖品,为什么要故意遮挡‘非卖品’三个字,这就是欺诈。”车先生告诉记者,想到自己孩子吃了这种非卖品奶粉,就担心孩子以后会出问题,并先后向工商、药监等部门投诉,双方在工商部门进行了两次调解均为解决此事。
商家:
奶粉无质量问题 现已不再销售非卖品
4日上午,是白马镇赶集的日子,赶集的人很多。记者以一名普通消费者的名义走进创美母婴店,发现店内仍然有销售施恩金装幼儿配方奶粉,和之前不同的是,这些奶粉全部都是有条码的正品,非卖品没有摆上货架销售。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镇上有多位家长都购买了同样的施恩非卖品奶粉,但由于孩子并无不良反应,也就没有追究。
创美母婴店店主童女士告诉记者,自己销售的施恩奶粉全是正规奶粉,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把非卖品当做正品来卖是因为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厂家开展以“积分兑换赠品”的宣传促销活动,活动为每罐金装900克奶粉含一个铝膜印花,每个铝膜印花获10个积分,积满120分换金装900克非卖品奶粉一罐,该非卖品奶粉包装上无条形码标签,印有“非卖品”字样,但在产品质量上与销售的常规产品不存在差别。
“由于厂家赠品迟迟未到,很多消费者都来兑换赠品,为了满足顾客需求,我们就用正品替代赠品送给了消费者,后来厂家印有‘非卖品’字样的赠品到后,我们没办法才把非卖品拿来出售。”童女士说,自从9月20日接到车先生投诉电话,先后向车先生出示了施恩公司出具的生产批号为20131218的内部检测报告,该批号与消费者提供的非卖品奶粉罐体上标示的生产批号一致,此后,他们便没有再出售非卖品了。“我们在所有商品上都贴了店铺名称和电话的标签,主要是方便联系,而不是为了遮挡‘非卖品’三个字。”
厂家:
奶粉配方一样 非卖品也可以查真伪
根据奶粉罐上印的电话,记者联系了施恩金装幼儿配方奶粉的厂家,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非卖品和商品奶粉的生产线、原料、工艺等都是一样的,注明非卖品或者小罐装奶粉只是厂家回馈客户,向客户赠送的,一样有质量保障。
至于记者看到了非卖品和商品奶粉的配料不一样,该工作人员表示,2014年2月22日后,施恩金装幼儿配方奶粉升级了配方,可能是一个新老包装的区别,只要是在正规门店上购买的该品牌奶粉,售后都是随时可以跟进的。“无论是非卖品还是商品奶粉,都可以提供防伪码给售后,查询奶粉的真伪。”
工商:
据辖区市中区土主工商所所长马巍铁介绍,10月13日工商所受理了该投诉,14日到现场进行检查和调查,调查结果为:创美母婴店有正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现场发现了一罐“非卖品”字样的施恩奶粉,但没有放在柜面上,而是放在了仓库内。投诉人车先生反映的问题基本事实存在,创美母婴店涉嫌欺诈。
“我们多次组织投诉人和店主进行调解,但双方就赔偿问题分歧很大,一直没有调解成功。”马巍铁说,根据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此外,在新《消法》解读中也明确了:只要经营者采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的方式,误导消费者,并使消费者陷入被欺诈的境地,都属于本款所规定的欺诈行为。增加赔偿金额的计算为“退一赔三”。
在记者和工商部门的劝说下,创美超市店主曾先生和爱人童女士分别向车先生一家人诚恳道歉,并表示,愿意配合工商调解。在土主工商所,经过一个中午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除赔偿奶粉费用近1.6万元外,店主还承担了由此造成的误工费、车费等损失,共赔偿车先生一家1.8万元,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并现场将现金付给了车先生。至此,这场奶粉风波终于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