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3.15”期间做好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宣传工作的通知

19.02.2014  10:39

各设区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请各地各部门在全国“两会”期间,以及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集中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识假防骗知识,曝光典型案件,威慑犯罪分子,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和假冒伪劣产品。

  二、活动形式

  2014年3月15日上午,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与省委宣传部门、省消费者协会及南昌市相关部门在南昌市八一广场集中开展宣传。并于3月1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打击侵权假冒伪劣成果和典型案例。

  三、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也要于3月15日统一行动,在各地中心广场组织好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宣传。并通过销毁侵权假冒物品、发放宣传材料、播放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培养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二)要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工作开展以来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查办的大案要案,以及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有效做法,进一步扩大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的影响。

  (三)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协调当地主要媒体开辟宣传专栏,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剖析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宣传一批注重知识产权保护、诚信守法的优秀企业,报道在保护知识产权制度、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做法和成效。

  请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省版权局、省知识产权局提供宣传展板的文字和图片资料,以及新闻发布会上向社会公布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成果和典型案例,于3月5日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冷萧

  联系电话:86246658   86246654(传真)

  邮箱:[email protected]

  

     

  

          江西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