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清建:如何根治景区节前涨价的臭毛病?
清明小长假在即,计划出游的人们开始增多,一些旅游景区门票价格酝酿上涨,部分地区的景区上涨密集引发热议。23日,国家旅游局表示将推进景区门票价格改革。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主任宋瑞表示,要达到预期效果,旅游部门还需对不同类型的景区门票定价制度做出系统性安排。(3月24日中国新闻网)
又到一年清明前,景区涨价正当时。大地回春之际,景区价格也“闻风而涨”。借清明节临近之风,景区涨价磨刀,以待对节假日如鱼群迁徙般的游客大网伺候。无疑,带薪休假落地之前,节假日是旅游需求集中释放之时。因此,民众对于景区挟旅游资源以涨价的做法,虽是愤慨却也无奈。明目张胆地涨价、不屑拐弯的宰你,让游客旅游快乐获得感大打折扣,游客的快乐被掺入了巨大的金钱剥夺感。
节前涨价年年有,老生常谈也得“弹”。正是因为是老生常谈,所以才看出其顽疾本色,还得“弹”,不仅要弹,还要弹准,弹出效果。无怪乎国家旅游局要推进景区价格改革。
欲治顽疾,先知病来。我们先看一下景区节前涨价的臭毛病是怎么养起来的。节假日民众旅游需求的集中释放是“阳谋涨价”的市场前提,隶属地方和私人的景区管理者的经济至上思维和金钱追求是根本原因,而《旅游法》徒法不能自行,导致景区有恃无恐地涨价。
虽然,《旅游法》中既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照顾到其公益性,又明确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此外,“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即便要涨价,也得“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且“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可现实是,即便是利用公共资源修建的景区也“任性”涨价,而且不会等到公示六个月后再采用新价格。
打蛇打七寸,治病需对症。要根治景区节前涨价类似的景大欺客行为和臭毛病,首先应尽早落实带薪休假的用人制度,化集中旅游为散点旅游,既减轻景区压力、提高旅游的快乐获得感,又以旅游市场需求之变为景区降价打下基石。二者,国家旅游局应推进价格改革,还景区公益属性,并以监督约束等制度手段,硬性遏制各地区的旅游经济的冲动。三者,在深化依法治国战略的大背景下,强化《旅游法》的权威,化用李克强总理的话,《旅游法》不是“棉花棒”,而是“杀手锏”。只要照方抓药,定可以药到病除,关键是抓药要抓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