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举办“困扰与突破:如何防治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行为”研讨会
7月17日,我校举办“困扰与突破:如何防治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行为”研讨会。副校长、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小丽出席并讲话。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等6所省属高校,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江西省鼎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等6家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汇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代表,我校审计处、资产管理处、校园建设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招标采购中心全体同志参加会议。会议由招标采购中心主任熊绍辉主持。
刘小丽致欢迎词。她指出,招标采购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采购人员一定要努力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本单位利益;要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要着力打造高素质的政府采购队伍。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动查找、分析政府采购工作中面临的新要求,确定新任务,抓实工作成效,开展新的征程。
在主旨发言阶段,校招标采购中心汪国超科长综述了围标串标现象、特征及成因,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熊一伟围绕“政府采购工程探讨”进行了阐述,江西省鼎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郭玲结合案例提出了5点解决对策,上海汇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利江就研发和运用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来解决围标、串标行为作专题报告。
在交流讨论环节,南昌大学招标采购中心主任姚祖才、江西师范大学招标采购中心主任黄小兵、江西正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罗璜、校审计处处长汪宗亮、资产管理处副处长陆晓兵等围绕会议主题,纷纷发表了真知灼见,引起与会人员的共鸣。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现象之所以不能绝迹,究其原因:一是查处形同虚设。因查处围标串标取证难,查处成本较高等原因,全国查处案例较少。二是评标办法单一,不够科学。如采用综合评估法且重点考虑价格因素时,组织参与投标的单位越多中标机率就越大,围标串标的现象自然增加。三是违法成本低,惩处不力,导致市场竞争机制失灵,信用体系无法有效形成。四是中标后监管不力。大量外地企业参与投标,中标后违法转包、分包或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为围标串标企业提供条件。
综合与会人员的对策意见,概括如下:一是完善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加强评标专家履职管理,对不按规定、恶意低价或不合理低价进行质询、判定,或不对投标资料出现异常一致情况的企业进行认定的,应承担相应责任。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下大力气对围标、串标、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次查处一次,在信用体系中记上一笔,增大违法成本,形成“不敢、不愿”围标串标的高压态势。同时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并在招投标环节综合运用企业诚信信息,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和“守信得利,失信惩戒”的良好市场环境。三是加大电子招标推行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电子投标评标。同时,电子招标应建立在大数据的平台上,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可以通过大数据平台分析,能随时查看到投标单位资格审查相关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分析投标文件是否出自同一台电脑、同一个IP,从而判定是否存在围标串标情形。(文/张步云 图/宣传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