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监测统计报告(2013)
巾帼建新功 共筑中国梦
一一《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监测统计报告(2013)
2013年是我省实施《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第三年,也是妇女事业取得显著成绩的一年:妇女健康水平进一步改善,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宽,参政议政程度进一步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缩小,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但妇女事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依然存在: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意识较弱、重男轻女的传统偏见依然存在、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妇女发展的环境还有待进一步优化,女性中还有一部分弱势群体值得深切关注。全面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发展、谋求男女平等,仍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一、妇女事业蒸蒸日上
1、女性健康倍受关注。
分娩安全得到全面保障。随着“降消”项目和“新农合”的惠民政策的不断推进,我省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在高水平上继续上升,孕产妇死亡逐年下降。2013年,全省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8%,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9%;孕产妇死亡率为11.8/10万,连续第六年控制在20/10万以下。
“两癌”危害得到遏制。目前,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项目已分别覆盖了我省67个和21个县(市、区)。2013年全年分别为60万名和4.2万名妇女进行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宫颈癌和乳腺癌患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2013年分别为20.5/10万和8.2/10万。
免费婚检成效显著。2013年是我省第四年在20个县(市、区)实行免费婚检,全省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41.1%,比推行第一年(2010年)提高24.5个百分点。其中20个免费婚检县(市、区)婚检率达到90.7%。
2、女性教育不断发展。
女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稳步提高。2013年,全省共有幼儿园11485所,学前教育幼儿数中女童70.5万人,比上年增加1.7万人,占比为45.1%;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64.0%,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
义务教育性别差距逐步消除。目前,我省适龄女童已基本实现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2013年,全省小学学龄女童净入学率100.0%,初中阶段毛入学率98.4%,均与男童基本持平;义务教育在校生中,女生达263.7万人,占比为45.2%。
高中阶段教育性别差距继续缩小。2013年全省高中阶段在校生中女生达64.0万人,占47.0%,占比较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78.6%,比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与男生的差距比上年缩窄0.5个百分点。
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比例不断提升。2013年全省高等教育在校生中女生达51.8万人,比上年增加3.0万人;占全部在校学生数的48.3%,占比较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32.0%,比上年提高2.5个百分点,更多的女性能够接受高等教育。
3、女性就业取得积极进展。
妇女就业规模不断扩大。2013年,全省女性就业人员1207.4万人,比上年增加22.2万人;女性占全部就业人员的46.6%,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207.5万人,比上年增加28.6万人。
促进妇女就业的举措不断丰富。2013年,全省上下多措并举,采取多种方式有利促进了妇女就业。全省范围内了开展“春风行动”,广泛收集岗位为包括广大妇女在内的劳动者搭建求职平台;年内扶持妇女创业3.7万人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9.6亿元;通过在岗培训、技能竞赛等多样的形式大力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2013年共组织30多万人参加221项职业(工种)竞赛。
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持续增加。2013年,全省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中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达29.9万人,比上年增加1.7万人;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41.6%,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其中,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8.6万人,比上年增加0.2万人;占全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28.8%,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
女农民工成为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2013年,全省工会会员中共有女农民工67.3万人,比上年增加3.2万人;占全部农民工的41.6%,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
4、女性参政能力日益提高。
女干部配备率逐步提高。2013年,全省省、市、县级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分别达到100.0%、90.9%和86.0%;省、市、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分别达到35.0%、53.4%和45.5%。
更多优秀女性走上正职领导岗位。2013年,全省县级政府领导班子中,正职女干部达到15人,比上年增加3人。市、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正职女干部分别达到43人和215人,分别比上年增加11人和13人,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分别达到11.1%和8.7%,分别比上年提高2.8和0.6个百分点。
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更加广泛。2013年全省居委会、村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分别达到70.3%和26.3%,比上一届提高9.3和5.2个百分点。工会会员中女性达到270.5万人,比上年增加4.1万人,占全部工会会员数的37.0%。基层妇代会达到20487个,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4887个,分别比上年增加380个和23个。
5、女性基本社会保障稳步推进。
养老、医疗参保人数稳步增长。截止2013年底,全省女性职工基本养老参保人数近329.4万人,占全部参保人数的43.7%;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1772.5万人,其中约半数为女性。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女性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78.5万人和361.5万人,分别占48.9%和39.9%。截止2013年底,“新农合”已覆盖全省96个县(市、区),参合率达到98.6%,参合人数达到3358.0万人,惠及广大农村女性。
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继续扩大。2013年,全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女性参保人数分别达到87.1万人、136.4万人和101.8万人,比上年分别增长6.7%、12.2%和14.0%;分别占全部参保人数的32.1%、31.6%和46.7%,比上年提高1.6、2.0和3.0个百分点。
城乡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2013年,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50元和30元,达到400元/人月和200元/人月;保障城市困难妇女41万人,农村困难妇女70万人,基本实现动态调整下的“应保尽保”。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300元和480元,达到2940元/人年和2640元/人年,共保障农村女性特困群众13.7万人。城镇“三无”特困群众供养标准提高至500元/人月,保障城镇女性“三无”人员1.2万人。
6、妇女事业发展环境更加安全优化。
妇女安全得到有力维护。2013年,全省公安机关累计破获强奸案件587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件330起,拐卖妇女案件70起,解救被拐卖妇女34人。刑事犯罪受害人中的女性比重35.0%,比上年下降1.0个百分点。
妇女保护与维权工作网络不断完善。截止2013年底,全省共有由妇联系统创办的维权服务机构253个,比上年增加7个。设立受家庭暴力妇女救助(庇护)机构155个,比上年增加30个;全年救助(庇护)妇女儿童共计2349人,比上年增加458人。妇联系统全年为妇女儿童提供信访、热线咨询服务8347件次。
妇女精神文化生活极大丰富。截止2013年底,我省县级以上图书馆、文化馆已全部实现免费开放,137家博物馆中有129家实现了免费对外开放,为广大妇女提供了丰富的精神食粮。2013年,全省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97.4%和98.5%,分别比上年提高0.2和0.1个百分点。
二、问题犹存值得关注
出生人口性别比仍然偏高。长期偏高的性别比会引起一系列敏感而又极其复杂的社会问题。国际公认正常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以女孩为100)应在102-107之间,但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仍长期偏高,虽然自2008年起连续下降,但2013年依然达到115.9,且11个设区市中有10个出生人口性别比超过110。
女性就业与再就业形势仍不容乐观。由于女性自身生理特征的限制,就业范围长期以来受到一定限制。2013年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不容乐观,中小型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导致女性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大量妇女劳动力首当其冲被迫退出劳动领域,面临失业。失业女工普遍存在年龄大、文化技术水平低等缺陷,女性失业后再就业的能力和基础相对男性更弱,从而造成女性再就业难的问题,而长远的影响将有可能导致妇女贫困。
女性参政议政远未达到“半边天”。我省女性参政比例与女性所占总人口的比例极不相称,中高级女领导干部、正职女领导干部比例偏低,女性领导在重要岗位上任重要职务的比例较低,女干部的比例随着参政层次的提升逐级降低。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现有的女性参政比例制度不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力度不够,政策不够细化,缺乏可操作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就妇女群体自身而言,整体对国家政治经济关注度较男性偏低,女性干部参政议政过程中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不强。
妇女整体文化水平仍低于男性。在基础教育阶段,女性教育水平正逐步赶超男性,但女性整体受教育水平仍低于男性。女性,特别是农村女性在教育上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和重视。此外,男女两性在教育的回报上差异明显,同样教育程度的男女两性在就业机会、工作收入、社会层次上仍存在显著差异,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女性的教育期望,也会反馈性地影响家庭对于不同性别子女的教育投入,进而制约女性在就业、参政、社会参与等方面的竞争力。
针对妇女的伤害复杂多样。一是性病、艾滋病蔓延侵蚀女性健康。女性在生理和社会双方面的脆弱性,导致妇女更容易受到性病、艾滋病的侵袭。我省当年报告HIV感染和AID感染例数均以年均20%以上的速度增长,其中妇女梅毒年报告发病率连年攀升。二是家庭暴力侵犯妇女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目前,家庭暴力案件投诉不在少数,而更多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后选择隐忍。精神暴力也有上升苗头。家庭暴力长期面临界定难、取证难、处理难的困境。妇女维权意识薄弱,缺乏取证意识,不善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人身权。三是侵害妇女人身权益事件屡禁不止。拐卖妇女儿童、对妇女和幼女性侵犯、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呈蔓延趋势,针对女性的犯罪和女性犯罪增多。
三、携手共筑 “ 中国梦 ”
江西正处在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实现“中国梦”的关键阶段。“中国梦”的实现,离不开全省两千余万妇女的努力和贡献。“女性让世界有所作为。”妇女事业的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息息相关。未来一段时期,要解决妇女事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把握基本国策---男女平等
一是强化政府主导,进一步把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在决策时重视妇女的特点和利益,在具体工作中体现男女平等原则。二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强化全社会的国策意识,为妇女平等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坚决维护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家庭及社会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性平等的权利,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支持妇女发展的良好风尚。
2、拓宽就业渠道---提供服务和培训
一是加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对女性的职业技能指导、介绍等服务,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妇女的就业能力。二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城镇、社区服务业,为女性就业提供更多信息服务和就业渠道。三是鼓励和支持妇女自谋职业,积极引导女性兴办私营、个体企业。四是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为农村妇女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
3、提升参政能力----加大培养力度
一是把提高女干部参政比例纳入到各级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切实摆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日程上来,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二是加强女干部培养教育上,提升女干部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创新能力、参政能力和竞争能力,为进入各级领导班子打下牢固的基础。三是在选拔、晋升和录用上,要消除性别歧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女干部。同时要保持女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
4、加强保护力度----确保权益不受侵害
一方面要继续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法制观念,抵制一切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对拐卖妇女、强奸、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采取强硬手段,坚决予以打击,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家庭美德教育和社区精神文明教育活动,树立家庭文明新风尚,对于家庭暴力等危害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例,要发挥媒体舆论的监督作用予以曝光。
5、发掘主观能动性----引领创业发展。
实现妇女发展,需要社会和女性自身之间形成合力。在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的同时,要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掘妇女的主观能动性,引导妇女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增强发展本领;锐意进取,大力发扬创新、创造、创业精神,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男女并肩合力,共同筑就美好的“中国梦”。
撰稿:曹淳隽
审核:万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