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4年江西省妇幼健康服务年宣传月“共圆妇幼健康梦”大型公益活动的通知

20.05.2014  16:07

各设区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妇儿工委办、妇联、残联,省直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委直各有关单位:

  为纪念《母婴保健法》颁布实施20周年,丰富全省妇幼健康服务年和宣传月活动内容,进一步传播妇幼健康理念,普及妇幼保健知识,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健康义诊咨询服务,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了解、支持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省卫生计生委、省妇儿工委、省妇联、省残联决定联合举办“共圆妇幼健康梦”大型公益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6月1日。

  二、举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妇儿工委办、省妇联、省残联;

  (二)协办单位: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南昌市卫生局、南昌市人口计生委、省健康教育中心、省人口计生委药具管理站;

  (三)承办单位:省妇幼保健院、省儿童医院、南昌艾玛妇产医院。

  三、活动内容

  (一)举办义诊咨询公益活动

  6月1日上午8:30-11:30,组织卫生计生、妇儿工委、妇联、残联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南昌市红谷滩市政广场举行义诊咨询公益活动,发放药品宣传材料、计生药具等;

  (二)举行“共圆妇幼健康梦”倡议签名活动

  发布共圆妇幼健康梦倡议书,提倡共同关注、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健康,组织医务人员、群众、志愿者现场签名活动。

  (三)举办妇幼健康讲堂

  6月1日下午,省妇幼保健院、省儿童医院组织开展妇幼保健科普知识讲座、亲子活动等,向广大妇女儿童宣传保健知识。

  四、义诊咨询公益活动具体安排

  (一)参加人员

  省卫生计生委、省妇儿工委、省妇联、省残联工作人员,南昌市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省直、南昌市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务人员;青年志愿者、新闻媒体记者等。

  (二)主要日程

  1、有关领导参观活动现场;

  2、有关领导现场接受媒体采访;

  3、设置义诊咨询台、放置宣传展板,开展义诊、健康咨询,发放药品宣传材料、计生药具等。

  (三)设展单位

  1、省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妇儿工委办、省妇联、省残联;

  2、省直医疗保健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江西省人民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南昌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儿童医院、省计生委药具管理站等;

  3、南昌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安排市、区医疗保健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设展,南昌艾玛妇产医院。

  五、任务分工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活动的总策划和总协调,制定活动方案与日程安排,协调落实省直各参加单位和人员,指导南昌市卫生局开展各项筹备工作。

  省妇儿工委办、省妇联:提供有关妇女儿童健康维权咨询和宣传资料,安排2名工作人员参加咨询活动、10名青年志愿者发放宣传品。

  省残联:提供有关残疾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宣传展板(1-2块)和宣传资料,安排2名工作人员参加咨询活动。

  南昌市卫生局:负责义诊咨询公益活动的各项筹备工作和现场组织协调,组织南昌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参加义诊咨询活动。

  南昌市计生委:负责组织人口计生部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参加义诊咨询活动。

  省妇幼保健院:提供宣传展板、妇幼保健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科普宣传资料,安排6名专家、10名护理人员参加义诊咨询活动,组织开展妇幼健康讲堂。

  省儿童医院:提供宣传展板,儿童保健和儿童常见病防治科普宣传资料,安排4名专家、10名护理人员参加义诊咨询活动,组织开展妇幼健康讲堂。

  省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协调新闻媒体,组织开展活动宣传报道工作。

  省计生委药具管理站:提供计生药具、宣传单、展板,安排4名工作人员参加咨询活动。

  南昌艾玛妇产医院:负责义诊咨询活动现场策划与布置,提供宣传展板、宣传资料,安排2-4名专家、若干护理人员参加义诊咨询活动。

  各设展单位:提供宣传展板、宣传资料,安排2-4名专家、若干护理人员参加义诊咨询活动。妇幼保健机构应当根据业务工作开展情况,适当增派1-2名专家。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于5月20日前报送宣传展板电子稿,数量1-2块,内容应当以事实和数据突出反映母婴保健法实施20周年以来本机构所开展的亮点工作及取得的成就,每块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图片3-4张,图片要求CMYK格式,300dpi以上。由承办单位统一制作,费用由参展单位分别承担。

  (二)各参展单位应指定一名领队和联络员,领队由分管领导担任,原则上安排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专业要求妇产、儿科、生殖、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眼保健、口腔保健、心理等)、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专家参加义诊咨询,并在5月20日前将领队、联络员和专家名单报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

  (三)所有参展单位于6月1日8:00前到达活动现场布置咨询台。

  (四)省妇幼保健院、省儿童医院应当提前策划妇幼健康讲堂,结合当前关注度高的妇幼健康问题,组织妇女儿童及其家属参加,并加强活动的宣传、互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五)其他设区市应当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多部门联合开展相应公益活动,为提高妇女儿童健康素质、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办实事办好事。

  联系人:许志钊、徐海港,电话:0791-86208100,邮箱:[email protected]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西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江西省妇女联合会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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