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通报的通知
03.04.2015 11:15
本文来源: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赣安办字〔2015〕31号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
情况通报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安委办函〔2015〕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特别是对已经查出的隐患,要逐项对照检查,没有整改到位的要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二、要把对涉氨企业的执法检查纳入各级安监局执法计划,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和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三、要组织和督促企业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促使涉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全员参加培训、接受教育,做到应知应会。
各地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情况,请及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日
本文来源: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3.04.2015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