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巡视督导部分地区煤矿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日发出通知,将于7月下旬至8月底组织对部分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巡视督导,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通知明确,本轮专项巡视督导范围包括河北、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第一批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所在的12个省(区、市)。成立6个巡视督导组,每组负责2个省份,每个省份6~8天。
通知明确,本轮巡视督导内容包括:一是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战工作完成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情况,重点是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下降比例是否达到50%及以上,落实“五真”(即真查、真停、真盯、真改、真验)、关闭淘汰小煤矿、严格准入、重新核定生产能力、普查治理水害、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煤矿机械化升级改造、劳动用工管理、打击无证非法采煤和超层越界开采等9项规定动作是否达到标准。二是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隐患排查、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等情况。三是开展瓦斯等重点灾害治理情况。重点是各地区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瓦斯、水害等防治工作情况。四是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情况。按照《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2015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分解计划,落实责任,确定关闭矿井名单,以及今年淘汰落后产能和整顿关闭任务进展情况,特别是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关闭情况。五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措施。了解和掌握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对煤炭价格持续下滑、煤矿企业经营困难带来的安全投入不足、职工队伍不稳定、人才流失、管理滑坡、超能力生产等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及经验做法。
通知要求,按照巡视督导验收表要求,对第一批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战工作进行验收。根据重点县验收情况,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向各省级安委会通报第一批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退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