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27.05.2015  19:44

赣安办字〔2015〕59号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

办公室关于陕西咸阳“5·15”特别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陕西咸阳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5〕10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赣安办字〔2015〕48号)的要求,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