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全面推进市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

26.05.2015  22:36

  近日,我委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市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资环[2015]245号),并分片区召开工作部署会,全面启动我省市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

  2014年,我委已按照《浙江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浙政办[2013]144号)和《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实现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发改资环[2014]103号)等文件要求,完成了11个设区市和桐庐、海宁、庆元等9个试点县2010-2013年度的温室气体清单报告编制工作,相关地区均制定了工作方案,落实清单编制资金约1300万元(其中市级900万元、县级400万元),共有60余位研究人员参与了清单报告的编制。

  在2014年试点的基础上,今年我委进一步总结经验,修订完善《浙江省市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面铺开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各县市区将完成2010-2014年度清单报告,实现市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常态化,为下一步开展碳强度和碳总量控制、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核算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