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旅发委:安全文明旅游请选择正规旅行社

08.07.2016  04:30

  时下,一些无旅游资质的个人或单位通过手机微信、微博、QQ等现代传媒手段发布广告开展活动,非法经营旅游业务。这种“自然组织”不具备经营旅游业务的资质和相关经营许可,在操作旅游业务时专业能力不足,风险防范能力差,又规避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不仅扰乱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而且发生纠纷或意外事件后,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选择正规旅行社,直接关系到旅游者的切身利益。正规旅行社一是持有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二是按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经营境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交20万元质量保证金,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增存120万元质量保证金),作为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遇有危险时的紧急救助费用。三是安排的交通、住宿、餐饮等单位是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如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车均是经交通部门依法审批的,具有旅游客运资质,车辆保险齐全。四是旅游法律法规规定了旅行社诸多的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事件,可以追究旅行社的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原则”,诉讼请求是会得到部分或全部的支持。


  新余市旅发委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醒广大市民:出游一定要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遇到纠纷请及时咨询或投诉。千万不要贪图便宜,参加无旅游资质的个人或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旅游投诉电话:0790—6420858。

 

  编辑:严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