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下放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委托下放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赣商务办流通字〔2014〕89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请示商务部同意,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审批工作委托下放给设区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下放工作内容: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备案审批。
二、委托下放时间:从2014年7月1日起。
三、委托下放地区:江西省11个设区市(南昌市、九江市、景德镇市、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赣州市、宜春市、上饶市、抚州市)、6个省直管试点县(市)(共青城市、丰城市、瑞金市、鄱阳县、安福县、南城县)。
四、有关要求
(一)积极推动商业特许经营发展。 商业特许经营是现代流通方式之一,对于提升服务业水平、创造就业岗位、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推动商业特许经营的发展,积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以连锁、特许经营方式加快发展,扩大规模,从而促进当地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认真做好工作承接。 根据通知要求,请各地积极做好备案审批工作下放的承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要尽快熟悉《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5号)等法规,制定办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审批有关制度,确保本地区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审批工作顺利进行。
(三)及时开展调查研究。 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辖区商业特许经营开展情况进行调查,重点对已经备案的企业经营情况、应备案未按要求备案企业情况以及达不到备案条件就开展商业特许经营的企业进行重点调研。并协同本地区商务执法队伍,对违反商业特许经营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执法。
联系人:黄乃忠,联系电话:0791-86246676。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