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高官直击新型城镇化热点话题
我国首部城镇化规划--《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日前正式出台。这部规划有哪些亮点?亿万农业转移人口如何落户城镇?怎样让亿万农民工安居乐业?参与制订这个规划的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人社部、财政部、公安部、国土部等六部委有关负责人19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城镇化处于重要关口
"现在城镇化发展正处于一个重要关口,质量不高、粗放扩张的老路已经走不通了,必须走出一条新路。"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徐宪平说。
他认为规划强调以人为本,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一大亮点。"去年我国城镇人口有7.3亿,其中包含2亿多农民工及其家属。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但是他们未能享受城镇居民的待遇"。
徐宪平说,规划提出要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把有能力、有意愿、长期在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及其家属逐步转为城镇居民。通过实施居住证制度,使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城镇常住人口能够享受相应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规划首次提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两个指标。
规划还提出了新型城镇化必须遵循的其他原则:必须深入推动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优化城市布局,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注重生态文明;注重文化传承,彰显城市的特色和个性;推动制度改革,形成有利于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
优化布局促进绿色发展
我国东部地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以2.8%的国土面积集聚了18%的人口,创造了36%的国内生产总值,但现在面临的生态环境压力和国际竞争压力在加大,需要调整优化转型升级。
为此,规划提出,在中西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地区,要培育发展若干新的城市群,如成渝、中原、长江中游、哈长城市群等城市群,培育区域新的增长极。通过加强综合交通网络和信息网络的连接,加强产业和公共资源布局的引导,适当疏散转移特大城市的经济功能和其他功能,增强城市群内中小城市和小城镇集聚经济、人口的能力。在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的同时,加快中小城市的发展,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说,为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下一步,要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今年计划指标要有所下降,重点控制东部地区,尤其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个城市群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将节约集约用地作为推进城镇化转型发展的关键和核心任务。
徐宪平说,规划强调生态文明,就是要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节约集约利用水、土地、能源等资源,强化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推进绿色城市、智慧城市的建设;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管理模式,尽可能地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尽可能地降低对环境的损害。
帮助落户农民安居乐业
规划提出"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对此,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说,最近公安部会同国家统计局,对户籍改革的政策进行研究测算。"我们认为这个目标,包括1亿左右的人落户城镇,是符合实际的,也是切实可行的"。实现上述目标不仅要依靠户籍政策的调整,还要依靠城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尤其是加快中小城市和建制镇的建设发展,依靠与户籍制度相配套的相关政策,包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落实到位。
"规划提出对落户农民要实现住房保障的全覆盖,把符合落户城市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家庭全部纳入到住房保障范围。另外,规划提出要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说。
为帮助农民工顺利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说,我国将加大农民工技能培训的力度,解决技工短缺的问题;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解决农民工就业需求持续增长的问题;扶持有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发挥全国就业信息网的作用,解决农民工跨地区就业信息互联互通的问题。
他说,我国将每年培训一千万农民工,到2020年使每个农民工都可以得到一次政府补贴的技能培训;每年向1000万在岗农民工提供技能提升培训,使大多数农民工由普工成长为新型技工。中国特色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具有就业带动、保留地权、渐进落户的特点。
创新体制提供资金保障
在谈到推进城镇化钱从哪里来的问题时,财政部副部长刘昆说:"我们要加快财税体制和投融资机制的改革,创新金融服务,放开市场准入,逐步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
"在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面,目前财政部已经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在测算各地区标准财政支出时适当考虑外来人口的因素,以解决流动人口带来的迁入迁出地公共服务保障规模不相匹配的问题。我们下一步还将按照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和规划的有关内容,落实好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推动城镇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全覆盖"。他说。
刘昆说,财政部将重点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城镇化建设的力度,依法赋予地方政府适度举债权限,完善现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制度,探索一般债券与专项债券相结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办法;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公开透明方式,事先明确收益成本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