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委高度重视城管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3.01.2015  11:03

  今年以来,市城管委高度重视城市管理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工作,确保准确、迅速上报,便于领导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快速有效指挥、科学及时处置,杜绝突发事件信息的迟报、漏报,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的危害、影响和损失,营造城市管理工作的安全和谐环境。

  应急预警指挥调度

  按照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4类。按照其性质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Ⅱ级(重大突发事件)、Ⅲ级(较大突发事件)和Ⅳ级(一般突发事件)。相应级别的突发事件信息对应相应级别的突发事件。

  市城管委要求委属各单位应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收集网络和收集机制,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本单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突发事件的发生信息,并迅速进行研判,依据危害等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确保突发事件信息能按要求及时进行报送,为突发事件的科学有效处置赢得时间。

  根据突发事件信息内容,委应急办立即对照相关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结合重要敏感因素对信息进行研判,确定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程度。

  根据突发事件信息的影响范围,委应急办以短信的方式通知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并要求其组织力量做好防范和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信息应根据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委应急办及时报委主要领导,并及时将领导的指示传达到相关单位。

  突发事件危害程度达到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警或应急响应的,则根据《南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工作预案等的规定,分别由各相关单位按相应程序启动相关的应急预警或专项预案,委应急办进行指挥调度。

  委应急办接委属单位报告突发事件后,应立即以短信群发的形式报委主要领导,分管应急工作委副主任、事件所涉委副主任,信息应当载明: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生命财产损失情况和当前协调处置的简单情况,同时明确:委分管应急工作委副主任、事件所涉委副主任赶赴现场做好处置工作。

  突发事件事发单位应及时向委应急办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的最新情况,委应急办要及时以短信的方式将最新情况报委领导。委领导对突发事件处置有新的要求和指示的,委应急办立即电话告知事发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应急结束信息处理

  一般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市城管委领导决定应急结束;较大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事件所涉及的分管委领导决定应急结束;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委主要领导决定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委应急办牵头、事发单位配合,形成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总结及善后处置措施材料,简要情况2日内报市政府应急办,详细材料10日内报市政府。市领导有指示和批示的按市领导指示和批示办理。

  严肃处理责任追究

  对迟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和发生信息,导致突发事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出现危害蔓延、损失扩大等情形,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根据《南昌市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为政不廉”行为问责暂行办法》的相关条款,对有关责任人、责任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问责;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和危害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查处。

  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市城管委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对事件进行调查,查明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提出防范和改进的措施,在30日(情况复杂的最长不超过90日)内向市政府作出报告;属于责任事故的,应当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相关单位应当按程序履行处理手续;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万进宣 记者 万晓霞)